
200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透露,針對近年來毒品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最高人民法院在繼續加大對毒品犯罪懲處力度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指導,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召開工作座談會、加強案例指導等方式不斷規范、統一司法標準。
繼2007年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總結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經驗,逐步統一死刑裁判標準,其中包括5種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具體情形。
這5種情形分別是: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編者按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貼靠區別于特情引誘,行為人已具有販賣毒品的犯罪故意并持毒待售,僅因特情貼靠、接洽而破獲案件,應依法處理。行為人以販賣為目的購進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既遂;毒品交易雙方已就毒品交易達成一致意向,并進入實質交易階段,行...
江蘇省《關于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有何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為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懲處毒品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
運輸毒品案件適用死刑應注意什么毒品數量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標準,在對被告人量刑時,特別是在考慮是否判處死刑時,還要全面綜合考慮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觀惡性大小等具體情節,不能僅憑數量,將量刑活動機械化、簡單化。隨著死刑復核權收歸最...
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8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
重刑犯是指主觀惡性很大,客觀危害性很大,犯罪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在我國,涉及到重刑的犯罪為嚴重的暴力犯罪和經濟職務犯罪,如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販賣毒品罪或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其最高刑期都可達到無...
毒品犯罪是有關毒品犯罪行為的一個總稱,具體包括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等等。不同的犯罪其量刑標準肯定是不同,今天瑞律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主要的毒品犯罪量刑情況,僅供參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周桂花運輸毒品案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桂花,女,1969年2月1日出生,無業。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于2007年5月29日被逮捕。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桂花犯運輸毒品罪,向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
最高法院減刑規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依法公正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
第一,對于販賣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同時判處死刑應當慎重。要結合其販毒數量、次數及對象范圍,犯罪的主動性,對促成交易所發揮的作用等因素,綜合考慮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慎重、穩妥地決定死刑適用。 第二,對于買賣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數量剛超...
一、毒品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如何量刑犯意引誘,指行為人本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主觀意圖,而是在特情誘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進而實施毒品犯罪。對具有這種情況的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無論毒品犯罪數量多大,都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數量引誘,指行為人本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