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區別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從定義上看,二者似乎很相像,下面,就讓我們從不同角度分析一下二者有什么不同之處:
一、從二者存在的前提來看:正當防衛存在的前提是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緊急避險存在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危險發生。
二、從二者發生的時間來看: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
發生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險針對的也是正在發生的危險,二都強調的都是“正在發生”。因此,從時間條件上也無法分辯出到底屬于哪一種。
三、從二者發生的目的來看:正當防衛的發生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險的發生也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因此,二者在實施的目的條件也是相同的。
四、從二者對象條件來看: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防衛行為(注意,這里只包括人);緊急避險針對的是一切危險,可以是來源于違法犯罪人,也可以來源于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人的生理病理造成的危險等。由此可見,二者在適用的對象條件上有所不同,緊急避險的適用范圍要比正當防衛適用范圍廣得多。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
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這些條件是: 避險意圖 避險刑法案例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
兩者的不同點在于: 第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
兩者的相同點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第二,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行。 第三,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均應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F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
從規定來看,似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沒有太大區別,然而事實上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有著重大差別。 1.對象區分:正當防衛的來源為人,所以正當防衛的對象為人,而緊急避險的對象則不一定是人,有可能是自然災害等。正當防衛的對象只能是對你或他人正在實施...
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
緊急避險造成他人傷亡要賠償 生活中,有些時候為了避免自身權益或某種利益遭受損害,很多人都會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從而給第三人造成了人身和財產的損害。這時,緊急避險人必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對此,《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有相關規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