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有:
1.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
2.緊急避險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4。避險保護的是合法利益,損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怎么樣選擇,兩害相全取其輕,必選所保護的利益必須要大于避險行為所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損害的利益,避險就沒有意義,法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5.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緊急避險不是正當防衛,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向的區別:首先,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即使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用其他方法來避免...
你好! 1.二者的法律規定: [1].緊急避險 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
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這些條件是: 避險意圖 避險刑法案例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
怎樣區分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 1、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
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區別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緊急避險造成他人傷亡要賠償 生活中,有些時候為了避免自身權益或某種利益遭受損害,很多人都會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從而給第三人造成了人身和財產的損害。這時,緊急避險人必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對此,《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有相關規定: 1...
兩者的不同點在于: 第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
兩者的相同點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第二,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行。 第三,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均應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