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傳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細菌、病毒、立克次體、寄生蟲等侵入,發生使人體健康受到某種損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種疾病,可以通過不同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傳播,造成人群中傳染病的發生或者流行。我國根據各種傳染病的傳染性強弱、傳播途徑難易、傳播速使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圍等因素將傳染病分為三類:甲類傳染病屬于傳染性強、傳播途徑容易實現、傳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的烈性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這是國際檢疫傳染病,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向世界衛生組織通報。乙類傳染病是與甲類傳染病比較,其傳染性、傳播途徑、速度、易感人群較次的一類,包括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病、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丙類傳染病是根據其可能發生和流行的范圍,通過確定疾病監測區和實驗室進行監測管理的傳染病,包括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公布。
傳染病是危害嚴重的流行性疾病。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流行,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而且會嚴重影響傳染病流行區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發生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壞了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而表現為從事傳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律和其職務要求的防治傳染病的職責或者在履行職務中敷衍塞責、草率應付,極端不負責任,沒有切實履行起應當履行、能夠履行的義務。其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發現重大疫情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或不立即報告;發現有傳染病傳播或流行的可能,應當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對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隔離治療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應當對傳染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的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而不作監督、檢查或者雖作監督、檢查卻不認真負責;發現有關單位與個人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應當責令其改進而不責令改進或者責令改進但不作檢查或不作認真的檢查;等等。
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是指致使傳染病通過一定的途徑播散給其他健康的人,致使一個地區某種傳染病發病率顯著超過該病歷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雖然因其行為造成了傳染病傳播或流行,但不屬于情節嚴重,也不能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是指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員。各級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傳染病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具體職責是:組織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滅病媒昆蟲、動物等;有計劃地建設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創造改善公共衛生的條件;遇有傳染病暴發、流行,要組織力量補救,決定緊急措施的實施等。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他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但他憑借著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是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為人對其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則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不是出于過失,而是出于故意,不僅預見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發生,那就不屬于本罪的犯罪行為,而構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希望可以幫您解決相關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律聊網進行律師咨詢。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并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
瞞報疫情可能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應依據《刑法》第四百零九條對其量刑處罰。【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一、什么是失職罪適用刑法哪一條 (一)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刑法中有下列相關罪名與失職有關,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
(1)在疫情防治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 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若有嚴重不負責任,不采取或不正確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的;或者采用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等瀆職行為...
本罪概念 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機關的監督管理活動和...
一、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個人狀態史瞞報,自己出現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癥狀,且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并未如實上報,回復:體溫正常。個人接觸史瞞報,有密切接觸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所乘交通工具有疫情疫病情況,所在小區發現確診、疑似病例情況,...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
隱瞞疫情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
概念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
現在對污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并不是都不能判緩刑。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