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破產重整能否凍結股東股權
公司破產重整不可以凍結股東股權。
《企業破產法》第19條沒有直接規定債務人之股東所持股權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但從破產程序中應盡量保持與債務人有關的財產穩定的意義上講,在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重整時,股東之股權與債務人財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企業破產法》第79條第2款規定重整期間債務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持有的股權,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重整的順利進行,便于股權的調整。
重整計劃經人民法院批準后,即具備生效法律文書之性質,該計劃中包括股權調減的所有內容均應當執行。股東的債權人對股權進行凍結的,因為在法律價值上重整程序應優先于普通執行程序,所以為執行重整計劃,對相應數量的股權凍結措施應當解除。
實際上,在破產重整過程當中,如果是大股東的股權被進行了凍結的話,那么對整個破產重整過程都會有巨大的影響,它甚至會導致破產重整過程的停滯。所以如果在破產重整過程當中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建議去咨詢一下相關律師尋求解決辦法。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破產企業可以轉讓公司股權嗎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
重組與重整尤其重要。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兩者只有一字之差,由于目的相同,措施類似,易引起混淆。 實踐中有人也混同使用,但兩者在相似的同時在自主性債務清理等方面存在本...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中浩)成立于1988年,主要從事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等商品貿易。深中浩股票于1992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為深圳首批掛牌上市的企業之一。受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影響,深中浩經營...
方正集團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債權人北京銀行以方正集團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不具備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為由,申請法院對方正集團進行重整。旗下4家A股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國高科、方正證券、北大醫藥也發布了方正集團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
一、基本案情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都酒店)是深圳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已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員工272人,股東23010家,總股數32940萬股。因大股東違規擔保、經濟運行下行等客觀原因,新都酒店...
依據申請人民法院破產重整。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
公司破產重組與重整的區別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但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定義,自主性,司法保護程度,成本,對企業經營現狀的影響,計劃方案的通過條件,以及時間效率上的不同。由于兩者稱謂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
破產清算與重整的主要區別在于:1、參與破產清算與重整活動的主體不同。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債務人及債務人的股東等均參與重整。而參與破產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不同之處是什么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1、參與破產清算與重整活動的主體不同。債權人包括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債務人及債務人的股東等個利害關系人等均參與重整程序的進行。而參與破產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是一個意思嗎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不是一個意思。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由于兩者稱謂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兩者也存在本質差異,如法律依據、程序、參與主體、效率等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