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據保證,即為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為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為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證的作用在于加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確保票據付款義務的履行,促進票據流通。二、保證的當事人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1、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保證人應是具有代位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票據保證無效的,票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2、被保證人,是指票據關系中已有的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三、保證的格式根據《票據法》第46條之規定,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保證”字樣;(2)保證人名稱和住所;(3)被保證人的名稱;(4)保證日期;(5)保證人簽章。1、票據保證必須作成于匯票或粘單上。如果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法院應當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2、票據保證記載的事項,有絕對應記載事項和相對應記載事項。其中絕對應記載事項包括保證文句和保證人簽章兩項。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和保證人住所。(1)被保證人名稱,如果未記載,根據《票據法》第47條之規定,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2)保證日期,如果未記載,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3)保證人住所,如果未記載,可以推定為保證人的營業場所或住所。3、保證的記載方法。依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5條第二款之規定,如果為出票人、承兌人保證的,則應記載于匯票的正面;如果為背書人保證,則應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4、保證不得記載的內容。《票據法》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三、保證的效力1、保證人的責任《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1)保證行為成立之后,保證人就成為票據上的債務人,必須向被保證人的一切后手承擔票據責任,即滿足被保證人票據權利的實現。(2)如果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形式要件欠缺而無效(指匯票記載事項有缺陷而導致匯票無效),保證人的債務,即承擔的保證責任也將歸于無效。(3)如果被保證人的債務無效是因實質上的原因而無效,保證人的債務即保證責任則不能免除。如被保證人因無行為能力發出匯票或偽造匯票等原因而使匯票無效,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票據法》對保證人的責任與被保證人的責任同一性的規定,即連帶責任的規定包括以下含義:第一,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的責任在數量上是同一的,即被保證人承擔多少債務,保證人也承擔與之相同的債務。我國票據法不允許作部分保證。第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的責任在種類上是同一的,即如果保證人是為承兌人提供保證,那么保證人就取得了票據上主債務人的地位,必須承擔絕對付款的責任;如果保證人是為出票人或背書人提供保證的,就取得了票據上次債務人的地位,必須承擔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第三,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在順序上是同一的,即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所承擔的票據責任,沒有先后順序的區分,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證人或被保證人行使票據上的權利,亦可同時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行使票據權利。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票據法》第51條規定,“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即在共同保證的情況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證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就全部票據金額及有關費用行使票據權利,共同保證人不得拒絕。3、保證人的追索權《票據法》第52條規定,“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保證人行使這一權利時,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不得以對抗持票人的事由而對抗保證人。由于承兌人并不因保證人清償債務而解除責任,承兌人仍是票據上的主債務人,保證人應該享有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投標保證金的憑證 1、投標保證金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1)收到投標保證金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投標保證金 (2)返還投標保證金時:借:其他應付款-投標保證金貸:銀行存款 3、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
一、保證人的責任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
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性質應當是信譽保證的性質,如果金融機構與出票人簽訂的承兌協議中對全部保證金設定了質押擔保,金融機構是否對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并不影響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保證金被凍結后,如果出票人在金融機構指定的期限內補足了保證金,人民法...
對匯票和本票的保證應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對匯票和本票的保證是一種要式票據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內容,保證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由票據的流通性所決定的。因為票據經多次流通轉讓以后,債權人經過多次變更,如何使新的債權人知道保證人對票據債務的履...
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性質應當是信譽保證的性質,如果金融機構與出票人簽訂的承兌協議中對全部保證金設定了質押擔保,金融機構是否對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并不影響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保證金被凍結后,如果出票人在金融機構指定的期限內補足了保證金,人民法...
《票據法》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本票、支票必須記載出票日期。票據上記載付款日期,應當清楚、明確。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票據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么后果: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
一、電子匯票一直不付款怎么辦電子匯票的付款人一直不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