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七條、六十八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在我國,有限合伙企業已成為與普通合伙企業并列的一種合伙企業形式。有限合伙是以普通合伙為基礎的,同時又是普通合伙發展的高級階段,蘊含了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獨特魅力。普通合伙最大的特點是合伙人對外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其實質是技術與資金,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結合。其合伙成員由一個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人出資但不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對外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經營合伙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較之以往的商事組織,有關權威專家指出,有限合伙企業有三大優勢所在:首先是資本放大效應,假設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由100個合伙人各出資100萬元組成,而且只有一個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來負責經營管理,這就意味著普通合伙人以承擔無限責任為代價,只需投入100萬元就可以支配1億的資金。其次,可以避免投資者雙重納稅,降低經營成本,因為“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第三,有利于將具有投資經驗和技術研發能力的機構或個人,與具有資金實力的投資機構有效地結合起來。
1.創辦企業 要了解 哪些法律 1、公司法,尤其是股東、董事的權利義務部分,非常重要。2、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老板處理與員工間關系的法律依據。3、稅法,如果不知道該怎么交稅,可能有牢獄之災。4、合同法,所有商事行為的基本法。5、公司主營業務...
保護合伙投資的基礎性制度 (一)、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并存的企業法律制度。普通合伙是各個合伙人在清算機制中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而根據普通合伙所派生出來的特殊的普通合伙是適用于在營業中具有顯著人身性特征的專業服務機構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以...
我國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現狀 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30條至第35條僅規范了個人合伙,第30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第35條又進一步規定,...
首先,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利于極大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資金充裕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具有不同的風險應對風格。有的人資金實力越強大,越是敢于冒險,愿意投資于普通合伙,愿意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的人資金實力越...
1、風險投資是一種資金與人才高度結合的投資,一方面要求大量長期而穩定的資金,另一方面必須聚集懂技術和懂金融、懂經營的人才。 風險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正好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這種需求:有限合伙企業的人合性——普通合伙人的信用能增強有限合伙的信譽,聚集...
【合伙】我國有限合伙制度立法的不足之處 中國創業投資立法的最大特點-地方立法推動中央立法。由于創業投資在中國的發展時間較短,業內人士(包括立法者)對其認識不一,導致立法更為滯后,因此初期并未出現較高層次的立法。創業投資的發展需要制度創新,...
合伙企業的優缺點是什么一、合伙企業的優點合伙企業在資本擴張方面較個人獨資企業更有優勢。個人獨資企業僅有一個投資人,盡管存在整個家庭財產成為個人獨資企業資本來源的情形,但該類企業資本規模相對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為擴張資本,單個投資人可通過聯...
有限合伙是適合投資者不同需要的法律設計,同時也是多種法律和經濟因素的綜合選擇的結果。其法律設計的基本要求是:設立簡單;按合伙協議運作,靈活性強;稅收直流性,即有限合伙本身不繳納任何稅,由合伙人按從合伙中所取得的收益繳納所得稅,而且在某此限度...
既然要將有限合伙制度進行立法,那么采取怎樣的立法體例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有學者提出有限合伙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實現:在《公司法》中增加兩合公司的規定,或者在《合伙企業法》中增加有限合伙的內容,或者直接制定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法.此外,也有學...
在合伙人的法律責任上,新合伙企業法和舊合伙企業法的主要區別: 一、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