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咨詢:在合伙企業中所存在的合伙糾紛有哪些情形
律師回答:
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二是法律雖未明確規定是否可訴,但其糾紛的內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三是糾紛內容系單純的合伙人自治事項,司法權無法替代進行決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糾紛法院不得受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明確可訴的糾紛類型在合伙企業法中規定了三種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糾紛。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維權之訴。即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提起訴訟,類似于公司法...
在不涉及企業清算時,合伙人自身的財產與合伙企業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企業債權人在主張權利時應直接針對的義務主體是合伙企業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時向二者一并主張。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
一、合伙企業法定人數的規定有哪些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伙...
必要共同訴訟 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兩人以上,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制度是民事訴訟中一項極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國民訴立法之初,由于對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
一、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
一、關于監護,取消了訴前指定及否定按順序指定 民法總則第31條規定: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1.我國公司法關于股東出資的法律規定如何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 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 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
合伙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合伙民事糾紛怎么處理事關人身財產安全,事關家庭和諧穩定,涉及到人大的程序法,法律精神,政策法規,司法解釋等,所以需要認真研究。(1)事關合伙人身份。本案也涉及到合伙人身份,已經有名譽權的爭議發生。合伙人在運營...
一、合伙企業法隱名合伙怎么承擔合伙債務 隱名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債務,對于隱名合伙人,是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應根據隱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所起的作用區別對待。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際探制人的理論,實際控制人應對其影響公司的...
1.合伙退伙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伙退伙的法律規定在《合伙企業法》里,如下: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