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破產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破產法以及合伙企業法。以下是我國合伙企業破產適用的法律依據:
1.《企業破產法》第135條:“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2.《合伙企業法》第92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我國的合伙企業已經被賦予了破產資格,可以在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債務之時,由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而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程序的規定。合伙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債權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業自身無權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合伙企業適用破產程序受到限制,盡管根據上述《合伙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我國的合伙企業已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但法律只是規定了合伙企業可以進行破產清算,并沒有規定合伙企業可以進行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現代破產程序制度都不僅僅包括破產清算程序,同時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而我國也同樣如此。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可以管理合伙企業問題的法律是合伙企業法,?但是當合伙企業面臨破產的情況時,選擇的法律依據仍然是企業破產法,?當然也存在其他的情況,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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