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逃債包括了哪些情形
一、債務人在申請企業破產前,就進行假破產、真逃債的準備。
1、一些企業規避現行《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5條的規定,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就有計劃、有目的地堅壁清野,轉移企業內核,留下企業空殼,然后濫用破產制度,金蟬脫殼,逃廢債務。
2、一些企業利用企業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業劃斷”等方法,將資產轉移到新設的企業,然后根據分立協議由老企業承擔全部債務,然后由老企業宣布破產,甩掉債務。
3、一些企業通過投資的方式轉移資產,使原來的企業僅剩下“空殼”。
二、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后至被法院公告破產期間,進行逃債欺詐活動。
1、按現行《破產法》規定,一般破產案件從申請到破產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頓程序,最快也得6個月時間。債務人利用在這段時間內仍對企業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進行抽逃資金、轉移財產等破產逃債活動。破產程序每延長一天,破產財產有形、無形損耗和流失的風險就可能增大一些。
2、擅自套用國務院有關破產試點城市的優惠政策,隨意抬高職工生活安置費。職工破產安置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償付后,大多數企業實際上已無產可破,剩下的債權幾乎得不到清償,只剩下空頭的請求權。
3.一些企業在申請破產后,采取邊破產、邊生產、邊賴債的經營方式,逃廢、懸空債務。
三、在破產欺詐案件中,不僅企業積極主動地實施,而且有的企業上級領導機關、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法院也參與到破產遮債的行列,對破產選債予以支持縱容,甚至策劃。
出現破產逃債現象的緣由
一、法律的缺位。
⒈沒有界定破產時間。《破產法》對企業破產的時間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客觀上使債權人的損失被人為地擴大了。一般債權人(銀行除外)難以通過正常渠道了解債務人的經營狀況,不能及時運用破產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⒉債權人合法權益缺乏保障。保護債權人利益是社會制度和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破產法》首要的目標應該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⒊清償順序與其他法規和政策不協調。我國破產清償的法規和政策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協調、不一致,《破產法》與后來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規定中各種債權之間的補償順序既不嚴格也不統一,使得執行中很難規范化操作。
⒋行政色彩過于濃厚。現行《破產法》由于受立法時代背景局限,本身存在行政干預過多的問題,破產規范中的行政干預因素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干預司法的法定化表現,而這又恰恰與憲法規定的司法獨立相違背,其結果是在破產實踐中司法獨立難以真正實現,破產程序嚴重扭曲。
⒌對破產逃債缺乏法律制裁措施。破產法律責任的懲罰功能就是通過設定嚴格的破產法律責任制度,使破產違法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就我國而言,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作為國家資產的管理者、經營者,由于自身過錯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企業破產,其責任是顯而易見的。但依據《破產法》的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如無重大玩忽職守行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經濟或行政上的責任的,更不用說刑事責任了。
⒍破產清算組不能嚴格履行職責。清算組是在破產過程中臨時設立的工作機構,對破產財產的分配和清償起著重要作用。為保證分配和清償的公平合理,清算組應是獨立于債權人和債務人,與破產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專門機構。但是,按照我國《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在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等政府機構中指定。而破產企業的主管部門本身和破產企業以及當地政府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很難保證清償工作的公正與合理。
二、政府職能的定位不清晰,行政手段過分干預破產程序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關于破產逃債的三種大的情形,其中還有幾種較具體的情形。如果債權人提起破產訴訟時,就一定要注重這幾種情形的出現,不然就不能達到訴訟的效果了。如有其它問題,歡迎上律聊網進行咨詢。
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進行的實質審查主要包括哪些 (一)嚴格審查破產企業是否具備破產資格 根據我國《破產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申請或被申請的破產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廢債。 就是通常所謂的大船擱淺,小船逃生。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干新企業,改制時,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新企業,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原企業并不破產關閉或注銷,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來應付債務。或者說在改制時,由企業**公司...
企業逃債可能存在哪些方式【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廢債。就是通常所謂的大船擱淺,小船逃生。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干新企業,改制時,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新企業,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原企業并不破產關閉或注銷,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來應付債務。或者說在...
破產并不是逃債一、制度層面我國《企業破產法》設有一系列保障債權人的機制,確保債務人不會通過破產程序而逃債,主要有:1、嚴格的破產準入門檻。企業法人只有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法院才可能宣告...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有哪些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
破產是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能清償債務的前提下,法院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本人的申請作出宣告,并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產是伴隨著商品經濟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是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在商品經濟中的體現,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少企...
【企業破產清算】淺析企業破產逃債及其預防對策 破產是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能清償債務的前提下,法院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本人的申請作出宣告,并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產是伴隨著商品經濟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是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在商品經濟...
債權人發現企業主因逃債而下落不明和財產狀況不清的,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清算案件后,經審查債務人企業人去房空,有關人員下落不明,不能提供企業財務賬冊可供清算,也不能提供破產法規定的財務狀況說明、財會報告等,導致無法清算的,人...
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包括了哪些一、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為中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職工不必申報。二、利息請求權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三、待定債權叉稱或然...
廣東君鼎律師事務所 地址:肇慶端州區古塔中路22路北二樓07582273216債務風險有哪些,如何防范債務風險1.1在債務人申請賒銷或貸款前,要求債務人提供ICE8000信用評級報告,該報告是ICE8000國際信用師簽名出具并向世界信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