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團及主承銷人:
1.承銷團,又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承銷人,為發行人發售證券的一種承銷方式。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必須采取承銷團的形式來銷售,這實際上是關于巨額證券銷售與承銷團的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的票面總額達到5000萬元的即為巨額銷售,巨額銷售涉及的金額大,銷售成功后的利潤大,但是,銷售不成功的損失也大,為了保證銷售者對巨額銷售有足夠的承受能力,證券法規定巨額銷售必須要有相當資本實力的銷售主體來承擔,考慮到分散風險和穩定證券市場的因素,這種銷售應當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券公司來聯合承銷。
2.主承銷人,是指承銷團在承銷過程中,其他承銷團成員均委托其中一家承銷人為承銷團負責人,該負責人即為主承銷人。主承銷人與其他各家承銷人的關系屬于民法上委托代理關系,主承銷人的行為后果由承銷團承擔。根據相關規定,主承銷人應當具備的主要條件如下: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主要負責人中2/3的人員有3年以上的證券管理工作經歷,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經驗;有足夠數量的證券專業操作人員,其中70%以上的人員在證券專業崗位工作2年以上;全部從業人員在以往3年內的承銷過程中,沒有因內幕交易、侵害客戶利益、工作嚴重失誤受到起訴或行政處分;沒有違反國家有關證券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沒有受到過證監會給予的通報批評;承銷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在前3年的承銷過程中,無其他嚴重劣跡,特別是與欺詐、提供虛假信息有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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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誰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自行銷售。 承銷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客觀的原...
一、證券承銷業務的種類 證券承銷業務的種類。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我國證券承銷業務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1、證券代銷,又稱代理發行,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對發行人而言,...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后對剩余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證券承銷的方式: (一)證券代銷 所...
證券承銷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首次...
證券發行與承銷的區別是什么? 指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所應具備的條件。由于證券公司是證券發行人和投資人的中介,對于發行人來說,需要證券公司具備一定的人、財、物等條件,將其發行的證券順利銷售出去以籌集所需資金;對于投資人來說,也需要證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債券 第一百五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
企業債券發行條件、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發行依據: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07年第一批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及...
證券發行注冊的決定撤銷,發行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證券發行注冊的決定撤銷,發行人要承擔連帶責任,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國務...
證券承銷業務采取哪些方式證券承銷的方式包括。1、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并發售期結束后,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2、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照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后對剩余的證券出資買進,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