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屬于共同注冊并進行長期的經營活動的“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則不屬于《招標投標法》所稱的聯合體。
3、聯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合體由聯合體各方自己決定。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屬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合體各方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5、聯合體共同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6、聯合體共同投標一般適用于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對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條有類似的規定。
投標人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投標競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包括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及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工作經驗與業績等。投標人享有的權利一般包...
1.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 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2Z201011 了解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2Z201012 掌握考試管理2Z201013 掌握注冊管理2Z201014 掌握執業管理2Z201015 掌握繼續教育管理2Z201016 掌握...
第一章 建筑市場與相關法規. 第一節 建筑市場 第二節 相關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三節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節 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二章 工程招標投標概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工程招標 第三節 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
邀請招標流程 擇一定數目的企業,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招標競爭。一般都選擇3-10個之間參加者較為適宜,當然要視具體的招標項目的規模大小而定。由于被邀請參加的投標競爭者有限,不僅可以節約招標費用,而且提高了每個投標者的中標機會。然...
第一,招標人必須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中結人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依法成立。這...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出投標...
1.關于聯合體投標的招投標法有什么具體規定 《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對聯合體投標均有規定,這些規定的內容都是一致的。即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聯合體類型是合伙型投標聯合體,屬于《民法通則》第52條規定的合...
1.聯合體投標的法律依據 現實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的產生。我國組成投標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
關于投標聯合體的法律性質,我國《招標投標法》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投標聯合體的定性,對于認識投標聯合體的法律地位、其整體及其各組成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與分配等等都是極其重要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投標聯合體常常采用合伙型投標聯合體的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