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陪審員如何選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十一條?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依照前款規定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條?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組織。
審判委員會可以審判哪些案件
(一)擬判處有重大影響和疑難復雜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擬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及宣告無罪的案件;
(二)貪污賄賂案件及副科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
(三)社會影響大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集團訴訟案件、執行案件,人人和上級法院關注、督辦、交辦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擬改判的案件;
(五)檢察機關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六)新類型案件及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難以作出決定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七)被告為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各職能局以上的行政機關且擬判決其敗訴的行政案件;
(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因違反法定程序而被發回重審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審的案件;
(九)院長(分管院長)認為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其他案件。
受托人如何才能辭任設立信托后,經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辭任。本法對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辭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相關知識點第三十九條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一)死...
第二節破產管理人的選任與職責一、破產管理人的選任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方式,在國外立法中存有差異。有由法院選任的,如日本;有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如英、美[1];也有以法院選任為原則,而允許債權人會議另行選任的,如德國破產法規定,破產管理人由法院任...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為了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一)破產清算組的法律性質根據《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的有...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為了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一)破產清算組的法律性質 根據《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
1.授權書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
一、什么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以清理債務或進行重整。企業申請破產,一...
破產管理人由誰任命 我國是由法院指定,但債權人可以申請更換。 關于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方式,各國存在3種模式: 1、法院指定管理人 這一方式為日本、西班牙、法國、比利時等國采用。法院在破產程序中決定指定何人為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會議一般不得干預...
人民陪審員是懂法律的,其工作內容: 各級人民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三條 人民陪審員依...
破產管理人的選任主體有什么要求 破產管理人的是由法院指定,不屬于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的情況即可。根據我國現行立法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有關...
除了部分村民自己動手建房和極少部分人承包給正規的建筑企業承建外,出于成本等實際情況考慮,絕大部分的村民則是自己包料。 房屋建造則由泥瓦工匠組成的建筑施工隊負責。而在建造房屋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