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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收費構成濫用職權嗎
濫用職權罪是結果犯。只有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害后果達到一定程度(如40萬元、死亡1人、重傷3人或者造成重大影響),才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濫用職權罪只能是作為嗎對于濫用職權罪是不是只能由作為構成,目前學術界的觀點是不明確的,有些人認為只能由作為構成,而有些人認兩者都可構成的,目前主流的觀點是后者。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怎么區分在規范層面,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上述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一個是針對玩忽職守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兩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之處,都包含有作為的成分,并且《最高人...
濫用職權罪舉報程序有哪些?進入當地檢察院、紀委的官網,然后進行發貼、給領導發郵箱,進行舉報。 濫用職權罪認定 (一)根據本條規定,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范圍內處理事項,則不能認...
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可以成為濫用職權罪的共犯。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
(一)濫用職權罪的概念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濫用職權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
【案情】被告人錢某系某法院執行法官,負責被執行人湯某某的系列民事執行案。2013年4月,在處置湯某某名下銀匙公司資產時,錢某應偵辦湯某某合同詐騙案的經偵大隊原警官胡某之請,出具委托付款函給購買了銀匙公司資產的中太集團,要求其將200萬元應付...
一、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1.瀆職罪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瀆職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相應的瀆職犯罪;犯罪行為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時,才能對行為人處以更重的刑罰。損失金額上一般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可能構成本罪。瀆職罪是刑法第九...
概念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第1款),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
概念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9條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