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某于2013年12月2日到北京某知名專科醫院(下稱“醫院“)就診,并于當日住院。同年12月5日,醫院為黃某實施了右中肺葉切除手術,術后病理報告為右肺中葉周圍型肺癌。黃某出院后11次至該院化療。2015年3月22日在醫院死亡。
黃某之子黃小某認為黃某的死亡是醫院的診療行為造成的,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醫院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00萬元。
醫院辯稱,其對黃某的診斷正確、治療無誤,且在治療過程中已反復向家屬交代了病情,盡到了救死扶傷的義務。黃小某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審理經過針對黃小某所述醫院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盲目對黃某進行危險性極大的剖胸探查術,醫療行為中存在過錯,與黃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就醫院在對黃某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醫院應否對黃某實施手術、黃某的死亡與醫院對其實施手術有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醫院在對黃某的診斷治療過程中未見明顯的過失與不當,黃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演變的結果。同時,鑒定機構指出:本案病歷記載存在多處不足,如麻醉時間寫成11月5日[實際為12月];手術切除右肺,病理報告卻寫成左肺,病程記錄中也多次寫為左肺;病歷中缺少影像學的報告。但病歷書寫缺陷與黃某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
裁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醫院對黃某的治療行為是否有過失,有無因果關系是本案爭議的焦點。鑒定結論為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過失,雖病歷記載存在多處不足,但病歷書寫缺陷與黃某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黃小某對此雖不認可,但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該意見的相反證據,且其不要求做進一步的鑒定。由于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過失,與黃某的死亡無因果關系,故不能確認醫院負有侵權民事責任。黃小某針對醫院的訴訟請沒有依據,不予支持。
黃小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同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及理由,駁回黃小某訴請,維持原判。
黃小某不服,又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
再審法院審查后認為:經司法鑒定,未證實醫院在對黃某實施診療護理中有職務違法行為,且未證實黃某之死與醫院的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再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黃小某的再審申請。
現黃小某長期在最高院信訪,并有纏訪、鬧訪情況。一審法院不得不兩次前往位于張家口的黃小某工作單位進行溝通,并報請北京市政法委員會協調張家口市政法委部署對黃小某進行穩控工作。
律師解析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患者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須就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所實施的行為存在過錯等要件承擔舉證責任。患方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如果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證據,應當依法向審理法院提出鑒定申請,通過鑒定來實現舉證責任。如果醫療機構主張自己不承擔責任,也應當就其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審判實踐中,醫療損害鑒定意見往往是人民法院認定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關鍵證據。而委托鑒定,則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病歷等鑒定材料。如果鑒定機構發現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鑒定機構都會做出退鑒處理。
本案中,雖然鑒定機構作出了院方的醫療行為未見明顯的過失與不當,黃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演變的結果。同時,鑒定機構也指出:本案病歷記載存在多處不足,如麻醉時間應為2013年12月5日而寫成11月5日;手術切除了右肺,病理報告卻寫成左肺,病程記錄中也多次寫為左肺;病歷中缺少影像學的報告。
筆者認為,院方病歷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是黃小某堅持訴訟、信訪至今的原因之一。從患方樸素的認知來看,病歷中記載的情況與其父親的情況不一致,尤其是手術切除了右肺而病理報告和病程記錄中又多次記載為左肺,且病歷中缺少影像報告。患方會認為醫院做錯了手術,切除了好肺而保留了病肺。雖然鑒定機構會根據整體病歷,綜合評判,部分病歷記載的錯誤不影響醫療行為的合規,但黃小某作為非專業人士則很難服判。因此,醫療機構應當更加重視病歷的規范。
拓展閱讀病歷復印封存制度,具有證據保全的性質。發生醫療糾紛后需要封存或者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復制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可以對已經完成的病歷進行先行封存,待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后,再對后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在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時,一定要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不能單方進行。在出現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時候,醫療機構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制件。因此,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如發現有漏封病歷,應及時聯系患方進行封存,即使患方拒絕封存,醫療機構也可在公證機構的見證下完成封存。
發生醫療糾紛后,及時的封存病歷、器械、藥物等證據,既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可以避免醫療機構因為病歷材料問題所帶來的訴訟風險,同時作為醫療機構也應當建立有效的病歷資料管理規定,制定封存病歷資料的預案,有效避免因病歷資料缺失滅損等風險所導致的被推定過錯而承擔全責的法律風險。
來源:網絡
這里先來說說目前醫療美容實踐中普遍存在四大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大型醫療機構的病歷書寫由醫助來完成,通常都是在一天跟臺五六個手術后,忙到晚上七八點拖著疲倦的身子開始寫病歷,第二天早查房時上級醫師在一兩分鐘內完成幾份住院病歷的簽字,偶爾有漏簽...
醫院丟失病歷要承擔責任嗎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歷可以證明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診療義務和對患者的損害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重要事項。醫院有妥善保管病歷的責任。...
醫療糾紛打官司一、管轄法院的選擇要起訴醫院,首先就要確定到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法院管轄問題。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都在區、縣層級的基層法院,除非把訴訟標的刻意提高到上千萬,才可能到中級法院立案,但這樣做得不償失,因為法院非但判不了這么多,當...
一、積極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盡管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也應該持有正常的心態,多做批評和自我批評。在醫療活動中積極創造良好文化環境,不斷加強醫院文化建設,為患者提供優美的就醫環境,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從社會客觀因素...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一)訴前準備工作:咨詢醫療方面的專家,了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復有過錯可以...
1.醫療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PPT課件 最低0.27元/天開通百度文庫會員,可在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原發布者:鑫淼數據醫療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神經內科2017年2019/8/2312019/8/232我院要求醫療人員掌握以下法律法規?《醫療事故處...
導讀:證據的一種。在訴訟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學判斷,稱為鑒定。進行這種鑒定活動的人,稱為鑒定人。鑒定人對案件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結論,稱為鑒定結論。有的國家稱為鑒定意見。【基本案...
醫方該如何正確對待醫患糾紛? 一、全面實施三個一工程,正確對待和處理醫療糾紛 三個一工程即一次糾紛,一次總結,一次教育。我院向社會公布了投訴電話,設立了多種投訴處理渠道:門診大廳設立了病人服務中心,接受患者訴求;財務科隨時接受患者對價格方...
1.本學期學了衛生法律法規,求一篇1000字心得體會 為貫徹落實市衛生局《關于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學習活動的通知》的通知,落實我院《中醫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院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改善醫務人員...
【案情簡介】患者林某,男,52歲,約30年前查出乙肝陽性,之后每年隨訪治療。因體檢發現肝右后葉占位至醫院住院治療。醫院為其實施全身%2B連續硬膜外麻醉下復雜肝癌切除(肝右葉VI段)手術。術后病理診斷為(右肝)肝細胞肝癌,透明細胞型,(分化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