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
真實性評價。即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或資產、負債、權益事項及有關的經濟活動是否發生,是否確實存在,會計資料及其它有關資料中的反映(記錄、計算)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有無任意增加、減少、隱瞞等虛假行為。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
合法性評價。即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或資產、負債、權益事項及有關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如企業中成本、費用的歸集、分配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各級預算內財政資金的支出必須符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
有效性評價。即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或資產、負債、權益事項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情況。這里所說的有效不僅是指使用經營資金所產生的效益,還包括資金籌集的經濟性(資金成本低)、資金投入的經濟性(即是否節約)、資金合理利用的程度、資金的使用效果(即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等。有些資金的使用可能不產生或無法評價經濟效益,但一定要產生相應的社會效果(如教育資金的投入效果)。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單位資金使用效益差應當負有的責任。
(2)對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
在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有效性評價的基礎上,將反映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有關指標集中起來,并與計劃數(或目標數)、上屬同期數、同行業平均數或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以揭示其優劣狀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經濟指標很多,但評價時一定要限定在反映“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這個范疇。即主要應對反映收入、支出(費用、成本)、利稅、資金及資產等方面情況的直接經濟指標進行評價。至于一些間接指標,或與財政財務收支關系不密切、或根本無關的指標應不在評價之列。
選擇評價指標,應注意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性質及經營特征。如對工業企業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主要應對利潤或虧損額、產品銷售利潤率、上繳利稅、銷售收入額及銷售增長率、長期投資收益指標、成本費用支出額及成本費用利潤本指標、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資產損失率、資金周轉率、經營虧損掛賬率、全員勞動生產率、職工收入增長率以及營業外收支額及其增減情況等指標進行評價。
對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主要應對收入額及收入增長率、專用資金增長率、資產創收率及收入計劃完成率、經費自率率、人均費用比率、收支結余率、招待費支出比率、違規金額比率、資產負債率、負債增減率、資產增長率和資產保值增值率等進行評價。
對行政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主要應對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額、人均費用比率、招待費支出比率、違規金額比率、資產負債率等進行評價。對鄉鎮政府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主要對財政收入增長額、稅收計劃完成率、鄉鎮企業利稅增長率、人均總收入增長率、社會總產值增長率、農民負擔增減率及違規增加農民負擔額等指標進行評價。在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價的基礎上,應劃清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3)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評價。
在對財政財務收支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并結合在其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進行集中整理,如果被審計的單位有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應根據其發生時間、行為過程、行為結果、問題性質、違規依據等進行列表說明,以便于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
由于單位性質不同,應遵守的國家財經法規的內容也不相同,其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表現形式也不盡相同,因此,評價時應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有重點地選擇評價內容。評價一個企業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應在財政財務收支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了解企業是否依法經營,是否有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產品或商品,是否有違規轉移和挪用國有資本的行為,是否有偷稅漏稅及截留應上繳國家收入的行為,是否有走私商品和其他欺詐行為的非法收入,是否有冒領國家出口退稅和國家政策補貼專項基金行為,是否有亂擠亂攤成本費用及濫發亂補現象,是否有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弄虛作假、分配不公、走私小金庫等行為。
對行政事業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評價,主要應評價行政事業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有關會計財務制度要應評價行政事業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有關會計財務制度的情況,有無挪用專項資金用于非生產性購建,有無亂建樓堂館所或違規購置專控商品,有無“三亂”問題,有無拖欠、坐支、私分或截留罰沒收入行為,有無隱瞞收入設置“賬外賬”或“小金庫”行為,有無撥付不及時、抵扣、截留工層單位經費或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問題,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問題。
對鄉鎮政府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進行評價,重點應評價其貫徹執行農村經濟政策及減輕農民負擔情況,有無違規挪用各項專項資金、揮霍浪費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是否合規,有無收支不記賬、支用無手續等混亂現象,有無購置豪華轎車、亂配手機、大吃大喝,大量開支招待費等現象。在對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評價的基礎上,應劃清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應當負有的責任。
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①主管責任評價。
在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評價中,會發現在其任職期間,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等方面問題,也會發現上述問題的存在與被審計領導干部之間的關系。凡是在被審計領導干部職權范圍之內所存在的上述情況,又不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行為或授意指使行為,也不是其失職、瀆職行為所造成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評價時應分別列示: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方面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在單位資金使用效益差方面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方面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
②直接責任評價。
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進行評價,主要內容有侵占資產行為、違反廉政規定行為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但在審計中會發現,有的表面上屬于單位行為,有的純屬于個人行為。對于個人直接侵占資產、違反廉政規定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可以根據事實直接評價。如果屬于單位行為,就要分析這種行為的發生,是不是因為被審計領導干部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造成的,或者是因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失職、瀆職造成的,如果是因為上述兩種情況造成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所在單位發生的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等有關問題就應當負有直接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錄網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許多專業的律師可以為你服務,并且,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又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審計假定的定義 審計假定是邏輯學與審計學相結合的產物,審計假定從概念上講就是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審計任務,根據審計對象的特點和審計要求,以及掌握的初步資料,對審計對象諸方面所作的主觀性推測或假定評價。 審計假定的內容 1.審計證據假定 這是在...
離任審計應該審計什么 1、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這里的收支,在一級政府可以表現為財政收支,行政部門表現為經費收支,事業單位表現為事業經費的收支,在企業單位則表現為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要素概念上的收入和支出,以收支來表達,可以概括行政...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哪些(1)業績比較法,包括縱向比較法(即上任時與離任時業績比較法或先確定比較基期再將比較期與之對比的方法)和橫向比較法(即將相關業績與同行業一般狀況進行比較的方法)。(2)量化指標法,即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
一、在企業管理中常見的風險因素及引發的問題 (一)企業存在的風險因素及表現形式。發生于未來并可能為企業帶來損失的不確定因素,常被稱之為企業的風險。現代企業風險因素有外部、內部風險之分,其中每種風險又各有相應的表現形式。外部風險指的是外部環...
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檢查、監督和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內部牽制制度的健全性、恰當性及有效性,監督其運行,并提出改進建議。 2.檢查、監督和評價財務和經營信息。具體包括用于確認、計量、分類和報告該類信息的措施,以及對某些...
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1條有關內容規定,審計評價工作主要由審計機關進行,對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不論其情節輕重、是否應作出處罰決定,均要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以此作為出具審計意見書的依據。 審計意見書內容包括...
一、任-中*計與離任審計相比更具獨特的優勢 (一)任-中*計時效性更強,可避免干部帶病提拔。 從時間上看,任-中*計能更早地發現問題。有的領導的違規違法問題貫穿于整個任期中,早一點發現,就更多地減少損失。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發現,可能有些錯...
1.審計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
1、社會中介機構在對國有企業年報審計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不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等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從事審計業務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但有些社會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對待國有企業的年報審...
審計客觀風險的相關內容 1.社會環境的影響 第一,被審單位嚴重欺詐、違法,是加大審計風險的一個根源。被審單位出于不良意圖而弄虛作假,篡改資料,偽造證據,使審計人員難以弄清事實真相。如關聯方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