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票據的持票人。辦理商業匯票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辦理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2)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應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即承況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依《支付結算辦法》第78條規定,詳細記載必須記載事項。
(4)我國目前使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簽發匯票時,應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5)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遠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6)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時,必須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貼現銀行辦理轉貼現、品發運單據復印件。貼現利息的計生機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銀行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商業匯票的票款結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
票據行為須在票據(票據正面、背面或者粘單)上進行記載,才可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據之外另外以書面形式記載有關事項,即使其內容和票據有關,也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
銀行承兌匯票如在投遞過程中遺失,會帶來很大的損失與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在托收投遞過程中的遺失分為兩種情況:1、交寄郵局后,在郵遞過程中遺失;2、郵局送達目的地,交由物業管理或承兌行收發部門簽收后再遺失。目前商業銀行在委托收款中存在的缺陷:1、...
企業的經營離不開各種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支票及本票等。其中銀行本票使用非常靈活,持有本票的企業可以到銀行承兌現金。當企業需要開具本票的時候,按照規定要向銀行繳存一筆存款用來做擔保。那么,銀行本票存款屬于什么性質?我們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商業...
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簽發票據是票據的產生行為,是一切票據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簽發票據應注意的時效為付款時效。所謂付款時效是指從簽發日到付款日之間的期限。(1)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日就是票據的到...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
收款人依法取得票據,就獲得了票據權利。持票人根據需要選擇提示付款、背書轉讓、保證、追索等,但是這些票據活動必須在保全票據權利的時效內進行,超過了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自然消滅,票據無效,票據活動也就失去了意義。1、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法》第...
《支付結算辦法》(以下稱《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從中可以看出,簽章和背書人名稱屬絕對記載事項,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但是在具體的業...
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參加付款、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