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所謂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行政許可法始終,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行為規范。《行政許可法》在總結我們自己經驗、借鑒國外成功做法的基礎上,按照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這樣一種總體思路,把制度創新放在突出位置,確立了行政許可的六項原則:合法原則。行政機關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定的權限、法定的范圍、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條件來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所謂公開原則就是作為行政許可的根據必須公開;如果不公開,不能作為辦理許可的根據。再一個,行政許可實施和實施的結果應該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查詢。這個原則可能對政府的工作產生一些重大影響,比如說原來我們原則上是政府辦理了某項許可以后資料歸檔,有人要來查,那是國家檔案,你不能隨便查,誰也說不出來什么。這個法頒布出來以后,到7月1號,人家要查我們就得讓查。除非三種情況不能夠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涉及個人隱私。除了這三種情況以外都必須公開。人家要來查,這是人家的權利,我們讓人家看,這是我們的義務、責任。如果別人要來查我們不讓查,我們就是違法。因此,這一塊對我們工作產生很大的影響,增加很多工作量。特別是企業登記,有些登記以后,人家要來查資料,我們就得讓人家查。所謂公平、公正,就是辦理許可對申請人要一視同仁,不能夠搞歧視。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國外的公民、企業和國內的公民、企業要一視同仁。凡允許本國公民和企業進入的領域,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也能進入,外國公民和外國企業提出的申請,和本國公民和本國企業提出的申請要一視同仁,實行國民待遇。在國內對不同所有制,國有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要一視同仁,對組織和個人也要一視同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救濟原則。雖然這個救濟和困難救濟在字面上是一樣的,但在法律上含義不一樣。救濟原則體現在對申請許可的申請人有三個方面的權力:一是陳述權、申辯權。什么是陳述權,就是人家來辦理這項申請登記要允許人家把話說完,我為什么要辦這個登記,我為什么要辦這個許可,人家講理由,得讓人家把話說完,這是人家的權利。所謂申辯權,你不同意許可,人家有權申辯,你不給我許可是不對的,為什么不對,人家就講理由;二是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提請訴訟的權利。人家申辯以后,我們還不同意給他許可,人家有權向辦證單位的上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上級機關糾正他不辦證的行為,或者他直接到法院去告;三是申請賠償的權利。如果由于我們不予許可,給人家造成了損失,人家有權要求賠償。信賴保護原則。所謂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國家行政機關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給予的許可受法律保護。我們不能夠隨意地改變已經生效的許可,除非兩種情況:第一種,這種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根據已經不存在了,政府就可以改變;第二種,這種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改變。除了這兩種情況以外,原則上你給人家的許可就不能夠隨意改變。即便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改變了,如果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政府還要給予補償。這個原則是從德國引進的一個行政法的原則。因為信賴保護原則最早產生在二戰以后的德國。二戰以后聯邦德國的新政府一成立,在當時那個特殊情況下,國民對政府沒有信心,因此政府工作比較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當時聯邦德國政府就提出了一個信賴保護原則,意思是政府要取得國民的信任和支持,政府說話就要算數,政府做出決定就不能隨便改,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個原則實施以后效果非常好,很快地使政府取得了國民的信任和支持。后來德國的行政法學家就總結研究這個原則,把它作為德國行政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后來歐洲的法學家又總結德國的成功經驗,就確認在歐洲整個行政法里邊有這么一個原則。我們在這次研究德國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時,感到這個原則和我們現在提出要建立誠信政府的要求是完全一樣的,就把它引入我們的《行政許可法》。頒布以后在國外影響非常好,現在中國的立法確實是借鑒國外好的做法,開門立法。在這里我要說明一點,第四項原則用的是“賠償”,第五項原則用的是“補償”。賠償和補償是有區別的。賠償前提是政府行為違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用的是賠償。賠償的原則是全額賠償,人家損失多少,我們就賠多少,因為你違法。而補償的前提是政府行為不違法,雖然你不違法,但是這個行為作出以后給當事人可能造成損失,這個時候就叫補償。補償的原則叫合理補償,比如說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現在發生了禽流感,按照《動物防疫法》和世界糧農組織的要求,對疫區三公里范圍內的禽類都要捕殺,五公里內強制免疫,這種行為是政府行為。政府做出這個行為是有法律根據的,不違法,但畢竟給養殖戶和養殖企業造成了損失,政府就要給予補償。這種補償和市場價格有一定的差距,就叫合理補償,我們不可能全部按市場價補償,因為政府不違法。捕殺禽類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整個畜牧業的健康發展,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假如說不是發生禽流感,在正常情況下政府去殺雞,那就是違法的。你殺了人家的雞,你必須按照市場價格,人家損失多少你就給多少,這叫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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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要公開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公民對許可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
1、如果對派出所的罰款、拘留等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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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和為。行政許可既是一種行為,又是一種法律制度。行政許可通常以機關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等法律憑證作為其基本表現形式。
2003年8月27日,全國人大第十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許可法》,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實。這部法律的施實,是我們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加強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為規范政府行為、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
行政許可的原則有哪些行政許可的原則具體如下:1、合法性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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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許可人欺騙取得行政許可的承擔什么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是特定許可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