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侵權賠償屬于共同債務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侵害他人人身權利所負的債務,是屬于侵權之債,侵權行為之債專屬于個人債務而不是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侵權責任的含義與特征
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不履行侵權債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侵權責任具有民事責任的一般特征,但就其自身而言,侵權責任又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權責任是因違反侵權之債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侵權之債的存在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沒有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侵權之債就談不上侵權責任的承擔。如果當事人正常履行了侵權之債,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以侵權之債的不履行為前提。
(二)侵權責任的內容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侵權之債的內容和作為侵權之債不履行的責任的內容均表現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民事責任的10種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修理、重作、更換,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但就侵權責任而言,僅賠償損失為其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不少學者認為《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形態中,除支付違約金、修理、重作、更換屬于典型的違約責任形式外,其他各種形式都可適用于侵權責任,成為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但本書并不贊同上述觀點,因為侵權之債的本質是損害賠償,即只有違法行為給權利人造成損害而需采取賠償形式時方可產生侵權之債。一般而言,任何一種權利受到侵害,權利人均可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而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為物上請求權的表現形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則是針對侵害他人人格權的救濟。如采取該類救濟即可使原權利回復到圓滿狀態,則不產生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三)侵權責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相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性,侵權責任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無論是損害賠償的范圍還是賠償數額的確定,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于侵害人格權的損害賠償額的規定。
【裁判要旨】【案情】 【審判】【評析】一、雇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責任承擔二、雇員與第三人之間的責任承擔 三、第三人與用人單位的責任承擔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單純的工傷事故、單純的工作中發生事故、單純的第三人原因侵權事故外,還可能存在第三人與...
基于高興的事情共同飲酒,但是事后有人卻出事死亡,同宴的同事也被告上了法庭……【案件回顧】 【案件思考】 1、共同飲酒,無論是什么緣由,首先是一種共識與認同的情誼行為,是一種相約與合意的民事活動。法律的有限性限制了法律不能作用于社會生活的各...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案件一:韋某(女)與陳某(男)于2012年經人介紹認識戀愛,戀愛期間兩人同居生活,韋某有身孕后,雙方于2012年6月19日登記結婚。2014年在韋某身懷第二胎6個月時,陳某與第三者婚外生下一個男孩。韋某曾于2015年11月提出協議離婚。20...
最近隨著杭州林某某事件的持續發酵,網傳其并未與亡妻家人分配巨額死亡賠償金,那么關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以及如何分配,我們來梳理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他人的生命造成侵害之后,所應承擔的賠償責...
在別人外墻打幾個眼要怎樣賠償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別人外墻打眼的是屬于侵權的行為,對受害人怎樣賠償,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解決。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