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市場經(jīng)濟體制日益完善的情況下,時代要求我們的意識和觀念、立法和司法能順應適宜地將締約過失責任規(guī)定的更加具體,便于操作,筆者就當事人應謹慎簽訂合同、完善締約過失責任要件、限制自由裁量權、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以及怎樣正確使用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性的意見。請各位專家老師予以指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一項基本原則,因它具有超乎法律條文規(guī)范的抽象性,貫徹了正義、公平、分配合理的精神,又有不確定性,故有“帝王條款”之稱。合同法的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就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從誠實信用原則中引伸發(fā)展而來的。
本文所講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因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故意或過失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負有的先合同義務時,在合同尚未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下,所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其中的先合同義務是指隨著締約雙方因簽訂合同而互相磋商逐漸產(chǎn)生的注意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立后所產(chǎn)生的給付義務。包括互相協(xié)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互相保密等義務。在學理上又稱為“附隨義務”。②締約人違反這些義務向?qū)Ψ疆斒氯藨摰馁r償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民法通則》第61條規(guī)定:“民法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一般認為,該條是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③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對先合同義務及締約過失責任作了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彌補了這一空白,首次提出了締約過失責任問題,為今后在締約過程中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糾紛有了明確的責任認定的依據(jù)。
一、締約過失責任要件的構成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以此推定締約過失責任是否成立的法律依據(jù)。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方面,客觀要件表現(xiàn)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即締約過失行為;其主觀要件則表現(xiàn)為違反先合同義務債務人的主觀的故意或過失。從根本上講,締約過失責任屬于過錯責任,如果締約人沒有過錯,原則上就不發(fā)生締約過失責任。筆者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應恰當、準確反映其本質(zhì)特征,因此,締約過失責任構成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有什么區(qū)別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從責任形成條件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chǎn)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系的存大為前提條件。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于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所以區(qū)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背依其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背依其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背依其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
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一方當事人突然毀約,而此時另一方當事人已經(jīng)為簽訂合同付出一定的金錢與努力,此時若是任由毀約方為之,便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因此民法規(guī)定了締約過失責任。那么,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nèi)...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是怎樣的(一)締約過失責任的內(nèi)涵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或其締約磋商輔助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信賴利益或固有利益的損失時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謂先合同義務,又稱先契約義務或締約過程中的附隨義務,是指自...
論締約過失責任 一、 締約過失責任的起源發(fā)展 早在羅馬法時期,人們就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締約上的過失行為,并對其進行規(guī)制,以保護無辜的受害人。但是,羅馬法只是對締約上過失行為作了零星規(guī)定,并沒有締約上過失的概念,更沒有關于締約上過失責任的系統(tǒng)規(guī)定。隨...
展開全部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 1、保護的利益不同。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在制度設立上最初就是為了保護締約雙方從開始接觸、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時雙方之間為此而形成一種特殊的信賴關系,并基于這種特殊的信賴關系期望通過合同的...
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條規(guī)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