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約過失的情況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法律上將違約過失分為如下二種:
1、重大過失,指完全不注意,或是缺乏技術或注意達到驚人的程度。如果一個行為極明顯的不合法并有損于他人,即使一個疏忽之人也能加以避免,行為人連這種注意也沒有盡到,就是構成重大過失。
2、輕過失,又稱為一般過失,是相對于重大過失而言,指一般程度上有可能出現的過失。有些學者將輕過失分為抽象輕過失和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是指欠缺某種法律上的注意。此種注意稱為“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按照一個普通人依一般交易觀念所應盡的注意,或按照一個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標準衡量,債務人確已盡到了注意義務,則沒有過失,否則即為有抽象的輕過失。具體輕過失,是指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一般說來,一個合理的、普通的債務人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總是比處理別人的事務更為謹慎、小心。所以,在某些交易中,法律要求當事人應具有比“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更高的注意義務,這就是與處理自己的事務一樣的注意。如果債務人未盡到此種注意義務,則具有輕過失。許多大陸法國家以債務人對抽象的輕過失負責為原則。但在例外的情況下,要求債務人應對具體輕過失負責。
違約方責任如何體現
違約方的過錯程度在如何處理合同糾紛、確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大小時,經常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認為,根據交易利益來確定違約方(債務人)應負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方面一、如果合同的履行僅對債權人有利益而對債務人無利益,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僅就故意和重大過失負責,對于輕過失不承擔責任。但受讓人、事務管理人、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雖于自己無利益,亦應對輕過失負責。
方面二、如果合同履行不僅對債權人有利,而且對債務人也有利,或者僅對債務人一方有利,債務人應就其故意和一切過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擔責任。
方面三、?在例外情況下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欺詐行為本身表明當事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因此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方面四、損害賠償時是否減輕責任。對于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行為,不得減輕違約方的賠償責任。而在違約當事人有輕過失責任時,可以相應減輕其賠償額。其中,對于故意?造成損害,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合同管理機關還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已不屬于合同責任)。
方面五、對違約金的調整。實踐中,處理合同糾紛時,輕過失違約的,可以相應減少違約者承擔的違約金數額。
方面六、責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行為人表現了對合同義務和他人利益的漠視態度,因此法律規定對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責任不得通過免責條款加以免除。這對于維護合同效力、保障交易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各位讀者注意的是,過錯程度對違約責任的影響是過錯責任原則的體現,而“影響”則意味著過錯程度只能在某些情況下作為考慮損害賠償數額和其他責任的參考因素,而不是作為決定責任范圍的唯一依據。在實際中,過錯程度對違約責任的影響,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表現得最為明顯。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違約過失總共可以分為兩個情況,一個就是非常容易被人注意到的,但是對方沒有注意到而造成的重大損失,還有就是比較輕微的一種過失了,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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