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破產公司的債權可以嗎
可以的。
1、按照我國《破產法》第17條內容之規定,即“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即一般情況下,破產企業債權的受償主體只能是清算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破產規定》”)第十九條內容之規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債務人為原告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產企業的涉訴債權是能夠改變案件司法管轄權的一個重要理由。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條規定,即“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于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產企業的債權不受原合同所約定債權的履行期間限制。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三條內容之規定,即“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于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后強制執行”。即破產企業的債權必須經過同債務人直接確認或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后才可進入破產財產或執行程序。
對于破產債權的轉讓小編就介紹道那么多了,對于小編來說債權的轉讓是有風險的,小編拙見對于存在風險的東西啊還是謹慎點好,希望能夠幫助您,如果你還有什么其他問題,可以聯系我們律聊網,在律聊網上有專業的律師可以供您咨詢。
關于母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其子公司是否也要和母公司一同破產,在我國的《企業破產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 結合《公司法》、最高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
第一.破產 定義: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
一、公司注銷時的債權債務可以轉給其他公司嗎公司注銷時的債權債務一般是可以轉給其他公司的,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有一些限制。公司在存續期間轉讓債權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公司瀕臨破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公司轉讓債權的條件如果有損公司債...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
根據公司法的制度設計,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對認繳出資的繳納享有期限利益,基于前述兩點,股東享有責任有限和期限有限的法定利益。 公司法保護公司、股東和...
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摘要】 相比其他破產案件,房地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不僅涉及《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規定的職工勞動債權、稅款債權、擔保債權等債權的優先清償,還存在消費性購房債權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
公司破產后由誰組織進行公司清算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
個體商店資不抵債的,由個體商店業主繼續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個人經營的,用個人財產承擔責任;家庭經營的,用家庭財產承擔責任。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我需要...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
一、破產宣告與破產清算的先后順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民事活動。 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