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行企業債券必須具備的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的目的是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同時要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發行債券的公司能夠有到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因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批準發行時所確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這是發行公司債券的一項重要條件,目的在于正確、有效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保持和增強公司的償債能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發行公司債券后,能保持發債條件并獲得投資者信任的,可以再次發行公司債券,這對公司的籌集資金是有益的。如果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債權人行為的,則其再次發行公司債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關于公司債券的概念,在教科書中都基本這樣定義:“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同時還進一步解釋,它表明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與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點,債券持有人有按約定條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取得利息優先于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算時,也優于股東而收回本金。但債券持有者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
上述表述對“公司債券”的定義與解釋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要真正從理論上理解公司債券概念,還必須進行以下分析:
實質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并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發行者
債券的發行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業,是“公司化”了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公司制企業,即“公司”。一般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國有企業屬于獨資企業,從理論上講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其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特別的產權特征,也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債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從理論上講,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必要性
債券必須由其發行人面向其投資者通過“發行(issuing)”才能實現。公司債券“發行”是發行人通過出售自身的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資金,同時公司債券投資者通過支付資金購買發行人的信用憑證的一種信用交易過程。
從法理上講,發行是一種“要約行為”。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于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征,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準比較嚴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發行公司債券籌措資金應該的條件”。公司在進行發行公司的債券的時候一定首先主體合同,其次是公司的債券是必須符合公司債的基本標準和條件,以避免企業存在套取社會資源。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聊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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