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別是什么
一、破產重整的概念
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我國破產法規定了三種制度: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破產和解。重整是指不對破產企業立即進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整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償清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業務。與破產清算不同的是,破產重整可以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避免關門清算,從而獲得恢復生機的機會。
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p>
在破產法體系中,完善破產重整制度,是世界破產法的發展趨勢。我國破產法盡管起步較晚,但一開始,便在破產法中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有關內容。然而,如同破產法體系不完善一樣,破產重整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相當多。
二、破產和解的概念
破產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延期償還和減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方法。
和解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條件,而這種法律行為不僅需要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裁定認可,方能成立。
三、破產清算的概念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四、破產和解協議如何執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債權人、債務人具體情況向雙方提出和解建議。
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前,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后,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破產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清償全部債務的,相關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
和解協議是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什么原因導致進入非正常戶:1、稅務逾期申報導致2、稅務逾期申報聯系不上法人,聯系不上地址的導致3、地址進入異常名錄,聯系不上法人導致解除非正常戶是非常麻煩,簡單的話補逾期申報跟管理員說明一下情況,當然你要遇上好說話的管理員。 不明白@me,...
一、裁定破產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在破產重整期間不能申請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計劃無法繼續實施時,可來以申請和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源: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
一、債權人申請重整,債務人是不能申請和解的,須按照法律規定擬定重整計劃。二、新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其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
一、破產重整會宣告破產嗎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通過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協商,并借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他們的利益,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
一、破產法上和解與重整制度出現的經濟與立法背景 眾所周知,破產倒閉是同工人失業關聯在一起的。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在優勝劣汰法則下迅猛發展的一個必然結果是工人失業數量急劇增加,社會上存在的常規失業大軍日漸龐大,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安全是相當不利的;...
被欠薪職工能否破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被欠薪職工是沒有資格申請企業破產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
1.我國規范企業破產的法律與法規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性質的企業適用的破產程序是有區別的。一、全民所有制企業(包括聯營各方均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聯營企業)的破產適用《破產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
破產重整申請的限制情況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沒有提出破產申請的,債務人的出資人無權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 《企業破產法》在三大...
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區別 1 三者的調整內容和規范重點有所區別 (1)破產清算制度是通過宣告債務人破產后,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分配規則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最終使債務人不復存在的一套制度...
處理方式不一樣,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認,但結果不一樣! 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第56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