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位權訴訟中能調解嗎代位權訴訟中,一般不宜調解或和解。法律賦予代位權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目的是保全債權人的債權,該權利有管理權的性質,原告不僅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且原則上只能行使權利,不能擅自處分權利。行使權利是使權利的內容得到實現。處分權利是將權利轉讓、放棄或限制。因代位權屬于管理權,任何一種處分方式都可能違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許原告隨意處分被代位人的權利,不僅容易損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會造成對交易秩序的破壞。故代位權訴訟的原告的處分權應當是有限的,凡涉及實體權利......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并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對于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于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
代位權訴訟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但是相應權利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訴訟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節約司法資源等方面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現實中,“三角債”、“連環債”經常困惑各類債權人。在“現金為王”的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實現相應債權,無論是在民商訴訟中還是在不良資產處置中,都是應......

(一)債權人代位起訴與當事人適格理論 債權人代位起訴,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擔當,債權人所享有的訴訟實施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那么,從訴訟理論上來講,債權人之訴訟實施權的基礎是什么?或者說債權人之當事人適格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呢?傳統的訴訟理論一...
代位權制度是我國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行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
一、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 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
代位權訴訟起訴狀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代位權...
代位權訴訟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1.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2.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3.關于債務人參加訴訟的地位確定問題 4.關于連環債務中能否越級行使代位權的的問題 (一)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
【關鍵詞】代位權訴訟實務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這是我國第...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人應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
代位權訴訟中的第三人 代位權訴訟中的第三人是債務人。 《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債權人可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代位權訴訟。這一規定明確了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債務人自愿參加代位權訴訟,...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作為原告代位債務人而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基于這一本質特征的要求,債權人在行使訴訟權利時,不應當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債務人在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時,應當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但是基于其訴訟地位所決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