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級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
律師咨詢工作合同 律師咨詢工作合同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效力、性質和履行內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律師代理權(提供代理服務的權力)也是指合同的合法性。一個律師代理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要看,律師是否具有提供專業代理服務的資格、代理過的案件以及代理行為的實施情況、代理費用的支付情況等。那么,律師代理合同的性質是什么?對律師的提供代理服務具有什么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審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請求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合理確定合同條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因合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爭議條款自由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協議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規定在本地法院)來管轄案件,以節省費用,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因素產生的不利影響。應注意的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自由選擇權是有條件限制的,這些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按照規定,在淮安市一般財產案件訴訟標的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被告屬于外地戶籍),應由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糾紛要進行訴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管轄的法院才能起訴,我國規定的管轄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等。如果是勞動合同的糾紛,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
裁判要旨原告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約定,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遭駁回后在二審程序中提出存在仲裁約定,主張法院無主管權的,屬于首次開庭前提出異議。若法院經審查仲裁約定有效,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案情2013年9月15日,石某與某公司...
——重慶一中院裁定石某訴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案 裁判要旨 原告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約定,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遭駁回后在二審程序中提出存在仲裁約定,主張法院無主管權的,屬于首次開庭前提出異議。若法院經審查仲裁約定有效...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借條屬于合同的一種,所以借條上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至于借條會不會約定管轄法院,關鍵在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 司法實踐中,還是有極少數人在借條上約定管轄法院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
在社會活動中,當事方都希望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法院或仲裁解決相應糾紛。 當事方在相應的協議或合同中約定到有利于自己的一方法院管轄,這樣約定的目的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經驗等方面考慮。比如:如果...
在社會活動中,當事方都希望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法院或仲裁解決相應糾紛。 當事方在相應的協議或合同中約定到有利于自己的一方法院管轄,這樣約定的目的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經驗等方面考慮。比如:如果...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