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我們開庭結束,一審判決的結果不盡如人意,我們想從庭審筆錄找尋上訴的突破,或者我們希望將某個案件的庭審筆錄作為其他案件的證據使用之時,我們需要向原審法院調取原來的庭審筆錄。此時會面臨一個問題,庭審筆錄是否可以復印? 針對這個問題,民事案件的話,在過去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允許復印,有些法院只允許查閱不可以復印,或者兩種均不允許。而刑事案件的庭審筆錄,由于擔心泄露案情,大多數法院都不允許復印。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甚至給一些人的不法行為留下暗箱操作空......
您好!符合一定的特性,是可以的。 雖然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未直接規定庭審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但并不意味著在其中已經規定的八種證據種類中,庭審筆錄就找不到自己的歸宿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首先,從庭審筆錄的來源來看,其可以作為證據。庭審筆錄除了是對案件審理活動的記錄外,最重要的還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關證據。畢竟,作為庭審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事人陳述和舉證質證環節,構成了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居中裁判的基礎。從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
您好!符合一定的特性,是可以的。 雖然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未直接規定庭審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但并不意味著在其中已經規定的八種證據種類中,庭審筆錄就找不到自己的歸宿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首先,從庭審筆錄的來源來看,其可以作為證據。庭審筆錄除了是對案件審理活動的記錄外,最重要的還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關證據。畢竟,作為庭審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事人陳述和舉證質證環節,構成了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居中裁判的基礎。從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

1、庭審筆錄不可以隨便修改。只有在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才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2、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
1、庭審筆錄不可以隨便修改。只有在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才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2、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
庭審筆錄簽字后,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即使當事人不簽字,都不影響庭審筆錄的使用。 如果當事人簽字后認為庭審記錄錯誤,要求更正,法院經過查實后確實錯誤的,仍然會給更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
庭審筆錄簽字后,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即使當事人不簽字,都不影響庭審筆錄的使用。 如果當事人簽字后認為庭審記錄錯誤,要求更正,法院經過查實后確實錯誤的,仍然會給更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
庭審筆錄簽字后,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即使當事人不簽字,都不影響庭審筆錄的使用。 如果當事人簽字后認為庭審記錄錯誤,要求更正,法院經過查實后確實錯誤的,仍然會給更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
庭審筆錄簽字后,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即使當事人不簽字,都不影響庭審筆錄的使用。 如果當事人簽字后認為庭審記錄錯誤,要求更正,法院經過查實后確實錯誤的,仍然會給更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
庭審筆錄簽字后,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即使當事人不簽字,都不影響庭審筆錄的使用。 如果當事人簽字后認為庭審記錄錯誤,要求更正,法院經過查實后確實錯誤的,仍然會給更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現實中卻仍有部分辯護律師、司法辦案人員不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下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現實中卻仍有部分辯護律師、司法辦案人員不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下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
一般報警有兩種保存。 1、是電腦保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保存,一般是半年。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這個時間能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保存的。 拓展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