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仲裁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和調整仲裁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一、仲裁協議 (一)仲裁協議的內容與形式 形式要件:書面(包括以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 實質要件: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實;仲裁事項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仲裁的范圍;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主體要件:完全行為能力人。 (二)仲裁協議的效力 對當事人:約束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選擇 對法院:排除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的......
上海市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二)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自行申請仲裁,需委托他人辦理相關事項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應攜帶本人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申請仲裁時,需提交近親屬(近親屬范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關系證明及勞動者死亡證明,還需提交所有近親屬出具的承諾書;由近親屬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還需提供所有近親屬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請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

對法院生效調解書確認的內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議變更,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
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
判決書有筆誤,可以下裁定進行補正。那么,如調解書協議中出現筆誤,該如何處理?如當事人雙方達成的協議是被告向原告給付10萬元,但在調解協議中卻誤寫成100萬元,民事調解書也錯寫成100萬元,僅調解筆錄中是10萬元,當事人未發現錯誤而簽字,若被...
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達成協議不履行的,或者協議未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協議書已經送...
對法院生效調解書確認的內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議變更,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
不可以的,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對法院生效調解書確認的內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議變更,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
只有在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