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糾紛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產、繼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親戚朋友協商解決,不行再找居委會、村委會調解。也可以求助于所在地的婦聯、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縣教育局等協助解決。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制定: 處理民間糾紛家庭,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允許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展開辯論,并對糾紛事實進行必要的調查。 處理糾紛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做好處理糾紛工作。跨地區的民間家庭糾紛,由當事人......
家庭糾紛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產、繼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親戚朋友協商解決,不行再找居委會、村委會調解。也可以求助于所在地的婦聯、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縣教育局等協助解決。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制定: 處理民間糾紛家庭,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允許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展開辯論,并對糾紛事實進行必要的調查。 處理糾紛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做好處理糾紛工作。跨地區的民間家庭糾紛,由當事人......
家庭糾紛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產、繼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親戚朋友協商解決,不行再找居委會、村委會調解。 也可以求助于所在地的婦聯、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縣教育局等協助解決。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制定: 處理民間糾紛家庭,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允許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展開辯論,并對糾紛事實進行必要的調查。 處理糾紛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 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做好處理糾紛工作。 跨地區的民......

訴訟調解是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形式,是訴訟的人性化選擇,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更符合訴訟效益和司法公正的實質要求,能有效減少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和節約司法資源。因此,案件的調解工作是基層法庭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案件調解方法是搞好法庭...
法院調解書報告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的流...
一.起訴離婚能委托親人代替作為訴訟代理人,但無特殊原因,沒有提交書面申請并通過,仍需出庭。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
人民調解可以直接申請執行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調解后,調解書生效時,一方不履行調解書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
目前審判實踐中,對夫妻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離婚律師說: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
(一)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要雙方當事人自愿。《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
庭外和解:在判決前雙方隨時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訴,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 法庭調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據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 庭外和解與法庭調解相比較,有以下幾點區別: ...
1.勞動仲裁依據的法律法規都有什么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
1.違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調解書還有法律效力嗎 違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調解書,在沒有被法院撤銷之前,仍然還有法律效力。只要有證據證明調解時違反法定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