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東信陵鎮朱繼德問:承包人(原告)承建房屋,發包人(被告)無錢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后作出民事調解書。逾期被告無錢支付,原告申請法院執行。民事裁定將該工程房屋一、二層折價抵償給原告所有。原、被告自覺履行到位后,法院又作出中止執行民事裁定書,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5萬余元。請問: 2002年生效的裁定書2005年法院可以裁定作廢不予執行嗎? 答:就你來信中的第一個問題現答復如下: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根據原、被告的意愿制作的《民事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人......
只有在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調解書生效后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請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

對法院生效調解書確認的內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議變更,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
不可以的,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規則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管轄和破產債務人民事案件專屬管轄發生沖突時應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規定。規則描述: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專屬管轄,是指《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規定的特別的訴訟管轄,即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原審訴訟,但有...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1.違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調解書還有法律效力嗎 違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調解書,在沒有被法院撤銷之前,仍然還有法律效力。只要有證據證明調解時違反法定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