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是指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的,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的和解協議。 在司法實踐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達成以物抵債和解協議的情形屢見不鮮,但以物抵債和解協議有可能存在惡意串通而逃避債務的情形,可能侵害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相關法規對當事人私下達......
根據調解自愿的原則,原告不同意調解,那么調解協議將是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及時判決,對于雙方爭議的法律事實應當依據判決進行執行,錯誤強制執行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擴展資料: 執行錯誤的補償: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和解,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和解協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和解協議達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一)各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的; (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

1.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高手幫忙,重謝 執行和解協議應作為恢復執行的依據 執行和解協議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就變更執行依據新確定的給付標的,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達成合意,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一項法律制度。...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執行前和解,之后可以另行起訴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協議的,申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被執行人一...
標題:欠銀行錢被法院執行了還可以分期嗎? 導語: 欠銀行錢被執行后,是否還可以分期還款?一直是廣大欠債人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們將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幫助大家解決疑惑。 一、欠銀行錢被執行后可以分期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2月23日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執行和解規定》共20個條文,重點解決以下五方面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明確不得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是:...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 第十一條 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 第十一條 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
▌裁判要點: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于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吳梅系四川...
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后開庭前調解,開庭后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簡單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訴訟中間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