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涉及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清償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間)的關系。實踐中存有爭議,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關系。第一,五年期間性質上屬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后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五年期間應理解為除斥期間。......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講個故事 張王兩人為多年的好友。一晚,兩人在燒烤店就某項目秉燭夜聊,越聊越興奮,心潮澎湃之際,決定共同設立賺他一個億有限公司。為表達彼此的誠意,兩人發揚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精神,由張愛財持股50%,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惜命持股50%,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兩人在公司管理上有商有量,彼此謙讓。時間久了,兩人之間的分歧逐漸變成了裂痕,一度惡言相向,多年來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公司重大事項沒有張的簽字辦不了,沒有王的蓋章更是不行。公司陷入了癱瘓狀態。干貨 基于有限公司天然的人合屬性,創立公司......

1、首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第181條相關規定,公司的解散是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散; 2、其次,公司自行解散前,相關責任人如公司股東等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 3、最后...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仍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債權人未在五年內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就涉及到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償還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限)的關系。實踐中存在爭議...
公司注銷后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來解決。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
公司在訴訟被告期間可以注銷,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區分注銷公司時...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涉及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清償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間)的關系。實踐中存有爭議,...
公司在訴訟被告期間可以注銷,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區分注銷公司時...
公司在訴訟被告期間可以注銷,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區分注銷公司時...
公司在訴訟被告期間可以注銷,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區分注銷公司時...
我國《公司法》全面接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并將其作為一項保護中小股東的基本制度,是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對《公司法》的修訂予以確立的。依照該次會議修訂后的《公司法》第183條(現行《公司法》第...
裁判宗旨股東請求解散公司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出現嚴重困難,應當從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或監事等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行狀態進行綜合分析,其側重點在于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是否存在嚴重的內部障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