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1】474
一對恩愛的小情侶
熱熱鬧鬧的舉辦了訂婚儀式
新的生活篇章就此展開
然而
誰都沒有預料到二人在訂婚后變得日漸疏遠
男方甚至一紙訴狀將女方告上了法庭
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院會怎么判?
跟小編一起看看吧~基本案情楊某與孫某于2019年相識,并確定了戀愛關系,且按照家鄉風俗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孫某給付楊某彩禮10萬元,并另行購買價值2萬余元的三金首飾一套。此后二人并未舉行婚禮,也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反而關系日漸疏離、愈演愈烈,直至孫某將楊某訴至法庭,要求解除婚約,返還彩禮、戀愛期間為小楊所花費的開銷共計15萬余元,及三金首飾一套。被告小楊及家人卻認為,是原告主動提出的分手,按照農村風俗,不應該退還彩禮。法院審理
一、原、被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現雙方已解除婚約,原告與被告登記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原告要求被告楊某某返還部分彩禮款并無不當。
二、原告在戀愛關系期間送給被告及被告家人的禮品,及原、被告在訂婚期間用于消費的相互轉賬錢款屬于贈與,原告要求返還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由被告楊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孫某彩禮款10萬元及價值2萬余元的首飾一套。 法條鏈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非兒戲,人生大事,大家還是要謹慎為之,同時我們要積極推進移風易俗,倡導正確婚戀觀,引導社會良好風尚,幸福小家庭,和諧全社會!
來源:巨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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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海淀法院戀人分手后,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在戀愛期間,登記在女方名下的50%房產份額。海淀法院經審理,因男方無法舉證證明該房產份額屬于彩禮,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案情簡介原告王先生訴稱,他與趙女士于2014年確立戀愛關系,雙方均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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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試婚前,男方交給女方10萬元押金作為忠誠和責任的見證。一個月后雙方因男方身心原因分手,這筆錢卻成為雙方在法庭上的主要爭議焦點,是作為男方的彩禮退還,還是女方有權予以沒收呢?12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作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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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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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么給付彩禮后,未進行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能夠要求返還全部彩禮嗎?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