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顯然沒有把合伙組織視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在民事主體部分實際承認“合伙型聯營”這一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特殊民事主體。立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顯名合伙為獨立民事主體,但《民法通則》和199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卻又為合伙組織設定了不少權利義務,實際上在客觀上承認了顯名合伙的獨立民事主體地位。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顯然《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已經把顯名合伙作為合同和訴訟的主體(以“其他組織”的名義)。從時間上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頒布的時間要晚于《民法通則》,這說明我國民商事立法已逐漸承認顯名合伙為第三類主體。從以上法律對顯名合伙地位確認的不斷發展,也可以看出這樣一種清晰的輪廓,即作為獨資、(顯名)合伙、公司在法律上的反映,就有自然人、(顯名)合伙、法人這三種不同類型的民事主體和個人所有、合伙所有、法人所有這三種不同的所有權形式。這是法律對顯名合伙法律地位的完整確認。顯名合伙作為一種民商事法律制度,它順應了商品生產者由獨資走向聯合經營的必然趨勢,它以一種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將長期存在于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社會中。因此,我國民商事立法應正視這一客觀事實,明確賦予顯名合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
合伙組織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是商品經濟關系中惟一的聯合的商品生產經營形式。最初,合伙組織是以契約的形式存在。早在一千多年以前的羅馬法就規定:“合伙是指兩人以上互約合資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分配損益的契約?!薄兜聡?a style='color:#2f2f2f;cursor:pointer;' href='http://www.hpgipv.com/zt/minfadian.html'>民法典》第705條也規定:“根據合伙契約,各合伙人互相負有義務,以契約的方式促進達成共同事業的目的,尤其是提供約定的出資?!庇捎趥鹘y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私法,因而當時的學者把合伙組織作為一種契約關系而否認其是法律主體。主體是參加合伙的每一個人而不是合伙組織本身,從而否認合伙組織具有獨立民事主體地位。然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合伙組織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顯名合伙在民商事交往中逐步體現出較強的組織性和獨立性,具備了獨立民事主體地位的要素。因此,近年來,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國家都對合伙組織的法律地位有了新的規定。法國1978年重新修訂的《法國民法典》第1842條規定:“除隱名合伙外的合伙,自登記之日起享有法人資格?!边@樣就從法律上承認了顯名合伙的民事主體地位?!睹绹y一合伙法》也承認合伙組織是與法人有區別的另一種民事權利主體。此外,德國、日本、比利時、菲律賓等國家都賦予合伙組織以法人資格。
1、出資財產的性質與歸屬不同。 在一般合伙中,合伙人各自出資,財產屬于合伙人共同所有;而隱名合伙中,則是由隱名合伙人向顯名合伙人出資,在名義上這些財產是歸顯名合伙人所有的。 2、主體資格方面的不同。 在一般合伙中,每個合伙人對第三人都是權...
設立中公司實為公司之前身,而逐漸發展成公司實體,并與社會發生多種法律關系。 從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或設立協議開始公司設立行為,到經公司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而使公司成立,往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時期。在此期間內...
在不涉及企業清算時,合伙人自身的財產與合伙企業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企業債權人在主張權利時應直接針對的義務主體是合伙企業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時向二者一并主張。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
合伙債務清償的制度 第一,企業與投資人財產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制度。從責任承擔順序而言,合伙債務清償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尚與合伙人的財產不發生牽連關系。在不涉及企業清算時,合伙人自身的財產與合伙企業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企業債權人在主張權利時應直接...
一、私募基金合同包括目的 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經營簽訂私募基金合同的目的是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經理的權益。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
合伙型聯營不具備民事主體構成要件 黑*爾說:在法律方面,所不同的在于他們激起考察的精神。各種法律之間的分歧,就已引人注意到他們不是絕對的……在法律中,不是因為事物存在就有效,相反的,每個人都要求事物適合他特有的標準。合伙型聯營是否為民事主...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民事主體地位。民事主體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的民事主體由自然人和法人組成。但是,市場經濟主體早已呈現多元化發展的今天,存在著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眾多有別于自然人、法人的實體。 個人...
企業、公司這些名詞。究竟它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現做一比較: 企業 判斷一個組織不是企業,主要分析其是否具備一兩個特征;第一,必須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第二,要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不能稱之為企業。比如教會,它不是以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