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的,此外,你不違約就不會引發訴訟費和律師費的損失,或者在銀行催收的時候還了錢也不會出現這些損失。有什么好氣的。
法律上并不強制承擔對方的律師費。也就是說,我國沒有法律規定承擔對方的律師費。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完全可以拒絕。
但是,你也要看貸款抵押擔保合同,看是否對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有明確約定。如果不是,那你完全不用擔心。后續:謝謝回答。如果包含在合同里呢?如果我不給會怎么樣?那么銀行有權根據合同向你索要。
不過這一條有規定:(1)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可以獲得補償;(2)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費并非全部由敗訴方承擔。一般在侵權訴訟等類型的案件中,只能考慮在賠償范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3)......
這要看合同對此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就不需要承擔律師費。
不過,現在銀行都很狡猾,往往都約定了律師費要由借款人承擔,這種情況下,被告被判決承擔訴訟費的可能性很大...
只要不是你委托的,就不合理。
應該是誰委托律師誰支付律師費。
追答:
一,如果是你委托的律師,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
二,需要與對方聯系好,經過對方認可了,再進行轉賬。且要把相關證據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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