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有哪些表現?
答:《反壟斷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結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多年來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制止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執法實踐,并參照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303號令)的有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了細化規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實踐,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明確要求、暗示或者拒絕、拖延行政許可以及重復檢查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限定他人正常的經營活動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壟斷協議包括哪些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壟斷協議的內容是非常多的,一般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一、行政壟斷行為的類型 (1)行政機關的行政壟斷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的行政壟斷。 (2)行業行政壟斷和地區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如第三十二條限定或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地區壟斷如第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及具體內容如下: 1、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分割...
[摘要]我國加入WTO后,反壟斷特別是反行政壟斷的緊迫性日益增強。行政壟斷實際上是個復合性概念,包括行政主體的行政壟斷行為與市場主體的經濟壟斷兩個部分。其中行政壟斷行為實質上是行政主體濫用經濟行政權排斥、妨礙、限制市場競爭的行政違法行為,屬...
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妨礙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場主體進行競爭的協議和行為。在我國,限制競爭行為的實施者通常為兩類主體,一是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競爭行為、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類型有哪些內容一、壟斷協議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
壟斷行為應該如何處理一、什么是壟斷行為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以協議、決議或其他聯合方式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壟斷協議廣泛地存在于經濟生活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相比較,其表現...
反壟斷法的壟斷行為具體包含有哪些內容一、壟斷協議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這是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
物價過高可以去哪兒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