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前和解,之后可以另行起訴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協議的,申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六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和解協議無效或者應予撤銷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執行和解協議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后,申請執行人可以據此申請恢復執......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訴訟一般提交以下證據材料:第一,合同主體資格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第二,合同關系設立的證據。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原件,補充合同原件等。第三,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比如:交貨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證據材料。付款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憑證等相關的證據材料。第四,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材料。比如: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2月23日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執行和解規定》共20個條文,重點解決以下五方面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明確不得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方面,執行和解協議本身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允許人民法院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無異于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另一方面,以物抵債裁定可以直接導致物權變動,很容易損害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踐中此類糾紛已經屢見不鮮,司法解釋應當積極予以回應。同時新......

1.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高手幫忙,重謝 執行和解協議應作為恢復執行的依據 執行和解協議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就變更執行依據新確定的給付標的,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達成合意,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一項法律制度。...
▌裁判要點: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于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吳梅系四川...
張三與李四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經過二審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李四公司應當向張三支付違約金10萬元,利息2000元。 但是李四公司沒有自覺履行該判決。張三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三與李四公司達成和解協...
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
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外和解協議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因達成和解而撤回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執行一審判決。并且,訴訟外和解協議中排除一方強制執行申請權的約定有悖公平正義,應當無效。 案情 原告王*紅為與被告顧*陽買賣合同訴至浙江...
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書后不履行,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仍然按照原判決書執行。調解書后沒有申請執行,達成協議又不履行的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按原調解書申請執行。不用對該協議另行起訴,后來協議不履行扔具備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很多人分不清刑事和解、刑事諒解和刑事調解,認為它們是一樣的,但實際上這三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1.適用案件范圍的區別: 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范圍: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
判決書生效后,原審判程序已經終結,雙方當事人不能再進行庭內和解,但仍可以自行庭外和解并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后,又另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按雙方的和解協議履行,不再執行原判決。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和解,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
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1、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執行。2、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3、具體什么時間能夠執行,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了。如果知道對方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