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膝蓋嵌入鋼釘疼痛多年
40歲的老邱,是四川達州人。2005年3月,在三水區一家五金廠打工的老邱被人打傷左腿膝蓋,送到三水區人民醫院治療。對于手術經過,老邱記憶猶新:“主治醫生是骨科主任葉-茂,葉-茂當時說我的手術非常成功,膝蓋里被嵌入了一根鋼釘”。七八個月后,老邱到醫院做了取釘的手術,仍然是葉-茂主刀。“做手術時,鋼釘半天取不出來,重復了好幾次。鋼釘大概有四寸長”。
出院至今,老邱不能跑步,不能彈跳,上下樓梯尤其困難,還刺疼不止,因此找不到工作。
吳*全跟老邱有著類似的經歷,他是湖北省新洲人。4年前,他摔跤導致膝蓋骨破碎,被送到了三水區人民醫院,當時接診的也是葉-茂醫生。通過檢查葉-茂認為應當實施膝蓋骨內固定手術,即用兩枚醫用鋼釘將摔成兩瓣的膝蓋骨串接起來。手術做了兩次,第一次是放入鋼釘,第二次是取出鋼釘。小吳說:“拆線時是葉-茂一個徒弟拆的,拆出來后我仔細看過了,嚇了一跳。這根嵌在我膝蓋里的鋼釘,看起來非常粗糙。”3年多過去了,他的膝蓋沒有完全康復,不能正常彎曲外還常伴有腫脹疼痛,至今無法正常用力等問題。
事發:
醫生非法人體試驗被處罰
從2007年開始,有人向當地的藥監局舉報稱,2005年至2007年間三水區人民醫院骨二科醫生葉-茂等人在沒有經過任何合法審批的情況下,通過當地一家私人的模具廠磨制了一批膝蓋骨內固定用的鋼釘,并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植入到了20名患者的身上,這其中就包括吳*全和邱*貴倆人。葉-茂屬于非法生產醫療器械及非法進行醫學實驗。
經調查,舉報屬實。由于這個醫療器械產品還沒有經過藥監局批準,當時處于人體醫學試驗階段。2007年8月,三水區衛生局作出對葉-茂停止醫師執照半年的處罰決定,同時,三水區藥監局對醫院作出3.5萬元的罰款。
2008年3月,佛山市衛生局又對葉-茂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書的‘自鎖折尾式釘’和“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時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三水區醫院宣布免去葉-茂科室負責人職務。
一、案情原告甲,62歲,某國營廠工程師。被告乙,某醫院。案外人丙,某醫院。1997年5月,甲因左側股骨上段腫瘤久治不愈,住進乙骨科治療。1997年6月,乙為甲作腫瘤切除及左側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手術后傷口一直未愈合。甲于1997年12月出院。...
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
云南最專業的骨科醫院當然是昆明骨科醫院,在云南這是首家骨科專科醫院,專治骨病骨傷為主。以骨病骨傷為診療的中心,是一家集醫療,康復治療和保健于一體的骨科醫院。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在昆明這是一家比較權威的骨科醫院,身邊的同事都去做骨骼檢查,身邊所...
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8年7月24日12時15分,原告方某凱因左小腿被攪拌機絞傷,入住被告同安醫院的外科一區治療。經診斷,方某凱的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左小腿軟組織嚴重挫裂傷。同日下午1時許,經方某凱的親屬簽字同意,同安...
一、審判案例 1.因醫療行為引起的糾紛,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顧某訴焦作市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本案要旨: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
一、審判案例本案要旨:醫患雙方對植入患者體內鋼板質量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擅自銷毀自患者體內取出的斷裂鋼板,導致無法再對鋼板進行質量檢驗,這種情況下患者不應承擔鋼板質量是否合格的舉證責任。二、遞進式的舉證責任分配建構 1、第一階段:...
到醫院看病,毫無疑問應該聽醫師的,但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和醫學知識的普及,有些患者對自己的疾病的診治也有自己的主張。但醫師不理患者自己的主張,而恰好治療效果又不好時,醫患矛盾就產生了。蘇女士不幸摔傷了,造成了骨折。她自己主張手術治療,但醫...
工傷康復期能不能做工傷鑒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并非越早越好,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
醫院是公立三甲醫院的品牌科室,是骨科治療方面專業,醫院在現有的先進微創技術治療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的獨特理療優勢,創新性地融合了傳統的中醫治療方法,標本兼治,攻克骨科疾病治療難題。該院又特別推出了特色的微創技術,治療頸腰椎間盤突出癥等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