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托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采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較低,有違于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敵意兼并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余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余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賣出報價。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東進行投標,說明愿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范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并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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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交易的標的物一般是國債,根據西方金融學教科書的理解,國債在這種交易中是一種抵押品,回購交易也就是以國債為抵押品的貸款融資,但也有學者認為回購交易是一種債券交易方式。特別是日本在20世紀70年代初允許國債回購交易市場建立與發展時,由于將其...
一個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后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在七個關鍵因素上。 1、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就是股權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種方式。一種是全員參與,這主要在初創期,第二種是大多數員工...
1.對于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后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金股利后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于后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
早在1999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已經有了若干起回購案例,如1992年小豫園并入大豫園,1994年陸家嘴協議回購國有股后增發B股,1996年**國貿回購減資案等等,但直到1999年云*化和**股份部分國有股的成功回購,國有股回購才引起市場的廣...
我國1993年公司法規定了兩種允許股份回購的例外情形,包括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2005年公司法修訂時,增加了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以及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導語IPO鎖定指的是證監會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投資者采取的限制其在證券市場轉讓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降低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或保護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利。限制的這段期限即為鎖定期。首發上市前進入的條件不同其鎖定期也不同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