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點
三、律師簡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并未對企業從事經常性借貸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效力作出規定。企業以借款、放貸為業務,具有經常性、經營性、對象不特定性等特征。正常企業間借貸一般是為解決資金困難或生產急需偶然為之,不能以此為業。因為生產經營型企業,如果以經常放貸為主要業務,或者以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則有可能導致該企業的性質發生變異,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這將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因此,如果企業從事經常性放貸,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否則即視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這種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對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從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評價。
來源:網絡
案情簡介:2013年,貿易公司分別與實業公司、化工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將化工產品轉賣給化工公司,但無實際貨物轉移。2014年,就化工公司拖欠貨款3300萬余元,貿易公司訴請化工公司償還本息,并要求保證人投資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認為:①案...
閱讀提示民間借貸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四種具體情形:(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
一、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一般規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合同才會導致無效,而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強制性規范的,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無效。該種情形主要表現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當事人變相經營金融...
裁判要旨 案情簡介 敗訴原因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
正文:目前,在國內民間借貸從業人員眾多,但是卻很少有人有自有資金對外出借,基本上都是低吸高貸,2018年可以說是整治民間借貸罕見的一年,公安部、銀保監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
利息超過24%是高利貸 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借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判。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
民間借貸屬于民法范疇當中的合同關系,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合同義務的,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高利貸也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一般不屬于詐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
裁判要旨:一、涉及詐騙類犯罪的借款合同中,詐騙行為本質上仍屬欺詐行為,合同相對方既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也可主張合同有效。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
如借貸雙方有約定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