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到全面兩孩政策,再到三孩生育政策,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看看吧!
重點關注: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取消社會撫養費,生育四孩或更多子女不再受罰; 采取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保證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一、一對夫妻可也生育三個子女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這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最核心的修改。
而計劃生育仍是法律的名稱。我國人口還存在性別、區域不均衡的結構性問題,人口和經濟社會資源的承載能力處于緊平衡狀態,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人口和社會經濟資源的緊張狀況依然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計劃生育還是需要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支振鋒說。
二、取消社會撫養費,生四孩不再受罰
此次修法后,社會撫養費將退出歷史舞臺。刪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即使生育了四孩或者更多子女的,從國家法律層面也沒有處罰的措施了。
那已經繳納了社會撫養費的怎么辦呢?
已經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 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征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 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三、采取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在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方面,新增了以下內容: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2、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措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4、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加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四、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錢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現行法律規定的獎勵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紅字為新增部分)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羊毛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二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除了大家重點關注的以上4點之外,還有下面這些變化。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探索設立育兒假了。遼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寧夏:在子女0至3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進一步保障生育期婦女就業合法權益。 在婦女懷孕、生育和不如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進一步做好生育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展開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
加大對不良托育機構和人員的懲罰力度。 一是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托育機構若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顧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門,從計劃生育行政部變更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此次修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以上,就是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的相關介紹,對于這些改變,你有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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