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這也是為什么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于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不同: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采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于在簽訂、履行合同過......
如果定性為集次詐騙,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向職工募集資金到期無力償還職工該怎么辦可以仲裁或者訴訟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申請強制執行。請問非法集資超億元而無法償還會判什么罪?非法集資又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出自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作者:@刑辯張金武,執業于山東憶興律師事務所,轉自:法務之家從一般類型的詐騙,到電信、合同、集資、信用卡、保險、貸款、票據詐騙等,權威完整匯編。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一般)詐騙罪1.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最高法指導性案例27號)【裁......

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2009年12月15日上午國新辦(國務院新聞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所作出的兩高司法解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并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涉及到三個罪名,即刑法第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9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據《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
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兩者的性質是一樣的,一個是普通詐騙,一個合同詐騙,只是手段不同。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合同詐騙罪只是利用經濟合同進...
一、集資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認定作者:劉為波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來源: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之刑事卷(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集資詐騙罪的法定要件,是區分集資詐騙罪與其他非法集資犯罪的關鍵所在,同時又是集資詐騙罪司法認定當中的難點。為此...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 非法吸收公...
合肥知名律師胡瑾在2014年辦理了在合肥具有重大影響的趙某某集資詐騙和騙取銀行貸款案,合肥市檢察院起訴趙某某與他人涉及集資詐騙和騙取銀行貸款涉案金額3. 99億元人民幣,趙某某系主犯。 該案在合肥市有很大關注。 趙某某經...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和風險包括委托人與資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調整問題、基金的組織形式受到商法兼容問題、基金運行中受到相關證券期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制的問題、基金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及相關善后的法律法規規制問題、有關非法集資甚...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和風險包括委托人與資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調整問題、基金的組織形式受到商法兼容問題、基金運行中受到相關證券期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制的問題、基金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及相關善后的法律法規規制問題、有關非法集資甚...
如果定性為集次詐騙,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丈夫非法集資后無力償還與妻子離婚,妻子是否需要償還債務,父母是否有連帶責任。如果丈夫非法集資進去了,不還誰撈他出來?婚內集資要看妻子知情與否...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開始并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后,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