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七十條。其中提到,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拆封商品也可以“無理由退貨”。該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對于拒不依法處理缺陷商品的商家,將會受到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業整頓并吊銷營業執照。
亮點
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貨
退貨麻煩是不少消費者網購時的一大困惑。消費者退貨時,商家一般都會要求商品完好,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新《消法》的亮點之一就是支持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提出,經營者除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
該條例明確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經營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貨款。
該條例擬規定,對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情況,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但未經消費者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推送商業信息
網購后,不少消費者會不時收到網店商家推送的廣告信息,有些是短信,有些則是推銷電話。對此,該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消費者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者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的,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費用。
商家拒不處理缺陷商品或被停業
商品出現問題時,生產者一般會發布產品召回信息,但也有不少產品召回不及時的情況。此前宜家未及時在中國市場召回“問題柜子”也引起社會關注。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生產和進口商品、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是缺陷商品、服務的召回主體。發現商品、服務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停止提供、消除危險等措施。
條例還明確,拒不依法處理缺陷商品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照《消法》第56條予以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關于前段時間出現的“易道”預付消費難退款等問題,此次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取得相關許可,并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兌付風險。
專家說法
無理由退貨系國際慣例
對于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劉紅宇表示,此次發布的條例使得新《消法》的規定更加具體化,實施條例中的細則,都是對消費者的有力保護,也是適應新常態條件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例如其中關于無理由退貨的細則規定,保障貨品沒有嚴重損失情況下都可以退貨,是給了消費者更好的保護。商品無理由退貨是國際上一個成文的慣例,如今我們與國際接軌的同時,給消費者更全面的保護。此次規定的“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透露其個人信息”也是與時俱進的規定,以前法律法規沒有這么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使得一些商家會借機讓消費者用個人信息填很多“三包”協議,而后隨意傳播,讓消費者苦不堪言,這次實施條例的禁止性規定一定會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
3月15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將正式實施。未來,消費者應該怎樣利用新《消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我們通過一些消費案例,為大家揭示新老《消法》在網購、賠償、舉證等多個方面的重大變化,為你的維權行動...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八大亮點亮點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法條】《消法》第23條增加了一款作為第3款,內容為: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
2015年1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將在2015.3.15日開始施行,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更大的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亮點一:保障無因退貨,網購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的...
1.網絡購物維權的法律保障 一、遇消費欺詐可獲三倍賠償新《消法》 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工商部門介紹,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的《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隨著社會發展,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原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不能很好保障婦女權益。 現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修訂,推出2023版婦女權益保障法,并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
發布虛假廣告本質上說是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騙取消費者的錢財,當騙取的錢財達到一定數額時,情節嚴重的行為則構成了虛假廣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嚴重或發布虛假廣告生產和銷售偽劣商品情節嚴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從重處罰。 哪些...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