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債務重組中的或有事項怎么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常遺漏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事項。遺漏的增值稅納稅事項,發生在債務人以存貨、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抵償的債務重組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貨物亦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所以當身為債務人的企業以存貨、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抵償債權人的債務,發生債務重組時,不僅應作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而且應作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并同時按規定期限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且須注意的是,應納稅額的計算是按法院裁定或按規定程序確定的公允價值乘以相對應的增值稅稅率。遺漏營業稅納稅事項發生在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抵償的債務重組中。當身為債務人的企業不能按照原合同,以貨幣資產抵償所欠債權人的債務,而是經法院裁定,以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抵償債務時,就應該辦理營業稅納稅事項。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則認為不要繳納營業稅,這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這種抵償方式的債務重組,實質上也是債務人向債權人轉讓無形資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凡轉讓無形資產,都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所以,當身為債務人的企業以自己的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抵償,發生債務重組時,不能單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而且還應進行應繳營業稅的會計處理及按規定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事項。輔嘩滇狙鄄繳殿斜東鉚
2、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常遺漏契稅納稅事項。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當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土地來抵償所欠債權人債務的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視同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轉讓,其承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作為承受人的債權人就是繳納契稅的義務人。在發生這種情況的債務重組時,債權人就不能只作相關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還要作應繳契稅的會計處理和按照規定期限到契稅征收部門納稅。
3、債務人、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常同時遺漏印花稅納稅事項。?這是債務重組實務中,絕大多數企業都容易發生的一種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凡書立購銷合同、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其立合同人、立書據人均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因此,除經法院裁定而發生的債務重組外,無論發生上文中哪種債務重組方式,都要經過債權人、債務人按一定程序,并最終簽訂債務重組的書面協議后,才能實行債務重組。而這種債務重組協議,則隨著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要么就是屬于購銷合同范圍,如以存貨、機器設備等實物抵償的債務重組協議;要么就是屬于財產權屬轉移的書據范圍,如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抵償,或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重組協議;要么就是既兼有購銷合同性質又兼有財產權屬轉移性質的書面協議,如兼有上述兩種方式的混合方式。所以,只要不是經過法院裁定的,而是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發生的上述債務重組,其債權人、債務人在進行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同時,均應進行應繳印花稅的會計處理和按期到稅務部門辦理繳納印花稅事項。只是要注意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質、不同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的印花稅額。
二、債務重組解決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重組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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