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東對外投資是否有限制
股東以個人的財產對外投資是沒有限制的,如果以公司名義對外投資的,有一定的限制,要依照公司章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轉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股東出資的具體方式
1、貨幣
這里所說的貨幣,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于有形財產的一部分。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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