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決定不服怎么辦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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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些情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種類有哪些
審計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一)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 (二)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下,但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企業、金融機構,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比照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國務院法制辦、審計署負責人介紹說,《條例》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范圍,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為此,《條例》規定,審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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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屬于復議前置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只有以下8種: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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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我國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哪些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規范審計執法,防范審計風險,修訂后的《審計法》在第三條中增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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