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 一、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行政村內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 一、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行政村內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不可以繼承的。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不可以。 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耕地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集體土地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至于土地續包問題。如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
集體土地使用權具相當的特殊性,設為農村集體土地,且為住宅用地,則: 1、依《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作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精神,宅基地屬于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審批無償取得,類似于劃撥國有土地,而對于...
宅基地不能繼承,房屋可以繼承。 由于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于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于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拓展資料 1、宅基...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具相當的特殊性,設為農村集體土地,且為住宅用地,則: 1、依《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作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精神,宅基地屬于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審批無償取得,類似于劃撥國有土地,而對于...
城里人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只可以繼續宅基地上的房產,但繼承了房產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則實際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該規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后,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2、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