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七與張三于2021年5月1日登記結婚,張三在婚后不久去世, 小七在辦理完后事后發現自己懷孕了,在傷心的同時也有了一絲安慰,畢竟有了和張三的骨肉,小七在心中向張三承諾一定要平安生下這個孩子,并給這個尚未出生的孩子取名叫張小。 然而張三的父母在張三尸骨未寒的情況下就提出要分遺產,在張三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由三人均分。小七立刻將自己懷孕的消息告知張三的父母,并希望給自己腹中的胎兒預留部分份額。但是張三的父母擔心萬一胎兒不能順利出生,保留的份額就會被小七獨占,于......
男方因無法自然生育,通過利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的方式讓妻子懷孕,但立遺囑時又反悔,聲稱不要孩子,將遺產全部安排給自己的父母。這份遺囑,究竟有無病癥?且看秦淮區法院如何診斷。 基本案情 1998年3月3日,原告李某與郭某順登記結婚。2002年,郭某順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涉案建筑面積為45.08平方米的306室房屋,并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2004年1月30日,李某和郭某順共同與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生殖遺傳中心簽訂了人工授精協議書,對李某實施了人工授精,后李某懷孕。2004年4月,郭某順因病住院,其......
【裁判要點】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訴稱: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某住宅小區的306室房屋,是其與被繼承人郭某順的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分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據你的問題,如果胎兒分娩出時為死體的,那就不享有繼承權。如果分娩出為活體的,那就享有繼承權,然后死了...
為了保護未出生的胎兒的權益,會為胎兒預留一部分財產權益,如果出生時是死體,也就是出生時就是死亡的,那么為胎兒保留的部分再次進入被繼承人的財產序列,由有繼承權的人共同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28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被繼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兒,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所保留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等同于各繼承人所得的...
胎兒有繼承權嗎?如果是同居關系,未領結婚證的情況下懷孕了,胎兒是否有繼承權呢? 答案是,有繼承權,雖然現在民法中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同居關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才是婚姻關系。所謂的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系...
繼承法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規定處分財產和安排有關事務,生后生效的單方面民事行為。 我們的國家《民法典》它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從而確立遺囑自由原則。 然而,權利的行使并非沒有邊界,意志自由也...
【案情回放】 【以案說法】 法律問答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合法有效? 律師: 即便雙方均同意不繳納社會保險,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該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個人和...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必須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實在無法到場辦理繼承公證的當事人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指定代理人代替辦理繼承。 《繼承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監護人先看管.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遺產就歸胎兒所有,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按照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