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看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一、如果是招投標產生的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如果是家庭承包經營的,不是遺產,其收益歸原承包戶的其他全體成員所有。 我們平常說的責任田,是按人頭分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這就決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
我們認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辦理繼承權公證。雖然繼承法在制定時并沒有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但是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凡國有土地使用權均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繼承,理由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55號令)第48條規定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該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租賃土地使用權。該四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人如果是個人,則可以在死者死亡后,由其繼承人繼承......
有營業收入了需交哪些稅費: 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適合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合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 - 進貨金額(不含稅)*17%(適合一般納稅人)(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 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 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各地征收標準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報); 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文頒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關于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而死人不會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于查實登記...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文頒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關于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而死人不會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于查實登記...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證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土地證的種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
您好: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概念 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