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侵權的侵權含義與界定
網絡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類型案件的一些顯著特征,如網絡空間的全球化、虛擬化、非中心化等特點,這些特點無疑動搖了傳統管轄的基礎,使法院對網絡民事侵權糾紛的管轄面臨挑戰。網絡是技術含量極高的領域,其舉證、質證、確認救濟方式無一不與技術有著密切聯系。因此,確認管轄權時,還要對法院能否應對技術問題加以考慮,在審級上加以限制,或由一些具備條件的法院集中受理,從而為案件的及時解決創造便利條件。
中國應加快網絡立法,盡快解決傳統法律不適應網絡空間之處,彌補司法解釋的不足,借鑒外國的司法實踐,針對網絡特性,制定出一套適應中國當前司法形勢的管轄制度。具體可表現為堅持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對侵權行為地認定,贊成《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觀點,“侵權行為地”是“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地的認定首先應堅持禁止一定因素作為確認管轄權的基礎,同時應確立合乎目前國情的確定侵權結果發生地因素,如被告對侵權結果地預知并故意希望侵權結果在該地實現,則這類侵權結果地的法院享有管轄權。
最高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即規定了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問題。該條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以及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痹摋l在一般情況下明確了管轄地,但當以上兩地均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等于把“侵權結果發現地”視為“侵權行為地”,即與民訴法的規定保持了基本一致。
網絡民事侵權糾紛司法解釋
為正確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引起的糾紛案件。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三條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僅起訴網絡用戶,網絡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原告僅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絡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四條原告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處罰等措施。
原告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請求追加網絡用戶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五條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侵權人以書面形式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系方式;
(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
被侵權人發送的通知未滿足上述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時,應當根據網絡服務的性質、有效通知的形式和準確程度,網絡信息侵害權益的類型和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第七條其發布的信息被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的網絡用戶,主張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收到通知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通知內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因通知人的通知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錯誤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通知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錯誤采取措施的網絡用戶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相應恢復措施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受技術條件限制無法恢復的除外。
第九條人民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動方式對侵權網絡信息以推薦、排名、選擇、編輯、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處理;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及其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大小;
(三)該網絡信息侵害人身權益的類型及明顯程度;
(四)該網絡信息的社會影響程度或者一定時間內的瀏覽量;
(五)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預防侵權措施的技術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絡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或者同一侵權信息采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七)與本案相關的其他因素。
第十條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
(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
(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
(三)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第十一條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范圍內公開;
(二)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
(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于公共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公開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個人信息,或者公開該信息侵害權利人值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權利人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公開個人信息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文書和公開實施的職權行為等信息來源所發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與前述信息來源內容不符;
(二)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內容、誹謗性信息、不當標題或者通過增刪信息、調整結構、改變順序等方式致人誤解;
(三)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但網絡用戶拒絕更正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仍然發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四條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
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絡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絡信息,發布該信息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實施該行為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等責任形式的,應當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網絡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書等合理的方式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第十七條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規定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對于網絡的使用,我們應該有正確的使用觀,讓它對我們的生活發揮巨大作用。如果您對于上面知識還有什么疑問,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網絡侵權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有: (1)須有侵犯網絡著作權的不法行為。 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了各種不同的侵犯著作權的使用行為,主要包括: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發表的作品公之于眾,侵犯其發表權的...
合并審理簡介 是指人民法院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訴訟合并在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簡化訴訟程序,實現訴訟經濟,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間的矛盾。根據《行訴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
因注冊商標輕松籌被侵權,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輕松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北京輕松籌侵權,判令其賠償追夢網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原告:已注冊 輕松籌商標 同名微信籌款工具知名度較高上海追夢網絡...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最為普通、經常的民事責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
一、網絡圖片進行修改注冊商標是否構成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1)被控侵權的...
網絡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地怎么確定被侵權人住所地屬于侵權結果發生地。被侵權人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應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侵權行為的管轄規定來確定,其中可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
一、網絡言論侵權要到哪個法院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
影視作品網絡侵權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
一、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包括哪些行為?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二、網絡侵權行為的具體類型網絡侵權,顧名思義,是指在網絡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
商標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不具有必然的對應關系——雀巢產品有限公司與昆明后谷咖啡銷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判決要點】商標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均屬于確定注冊商標禁用權保護范圍時應當予以考量的因素,但并非商標知名度越高其顯著性越強,二者之間不...